作者hoboks (stop号:)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网路上的"采取法律途径"
时间Thu Apr 22 11:50:02 2010
※ 引述《heri ()》之铭言:
: 事实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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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第一代老快乐将店家所有权交出之後
: 佐料配方店家设备等皆已包含在内传承
: 过了几年
: 老快乐的女儿在林森路开了"嘟嘟餐饮店"
: 虽已将快乐之招牌卖掉
: 但她却标榜着"原快乐饮食店"之名
: 想藉此吸引正统快乐的客户前去
: 後来当然是没能得逞
: 快快倒闭
: 後儿子又在中央路开设"八十八巷面食馆"
: 一样标榜着"原快乐饮食店"
: 游走道德边缘
到目前陈述的都是事实 极少意见
只要事实是真实的
就不构成刑法第310条诽谤罪
: 在网路上许多媒体撰写新闻时
: 总是自称"原本的快乐饮食店迁出巷子就到该址"
: 以下节录一则报导以兹佐证:
: 约50年前新竹市中正路88巷内有一家快乐饮食店,以牛肉面起家,受到很多客人的喜好,
: 因地方改建而搬到林森路继续经营约3年,但看中风城购物中心将会带来的人潮,而在
: 2004年搬到中央路现址。为了延续创业时的精神,所以命名88巷。
: 除了这网站之外
: 另有多间网路媒体亦有报导
: 不过多家报导并不代表什麽
: 其实多塞点钱就有了XDD
依你的抗辩理由
多塞点钱是你个人对新闻生态的评价
依法应给予你高度的言论自由保护
所以还是不构成犯罪
: 扭曲的事实用来骗骗些不知个中原因的民众
: 也是绰绰有余
43
: =======================================
: 问题:
: 以上是一刀未剪的原文版,想问的是,要是对方真提出告诉,我在哪些地方会站不住
: 脚(尽管这些都是事实,并未有任何加油添醋),如果我真的有错,也想请问错在哪里?
: 因为这些都是事实,所以小弟就算正在服役,亦不打算采取主动和解与道歉的方式,还
: 恳请各位替小弟解惑解惑,不甚感激:)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http://society.nhu.edu.tw/jccic/11/fu/11-07.pdf
若你还不放心
相关诽谤的资料可以参考这篇文章
基本上对方如果告你
有多个构成要件皆不该当
还不只一个 所以是绝对告不成的
只是被告了跑法院又很麻烦
而且也没方法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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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hooc (卡卡兽传说) 看板 ask
标题 [请问] 吹风机插头一直不拔会不会怎样
1F:推 eggimage:= = 建议千万别这样做..上次有人这样 结果占用一个插座..10/26 08:05
2F:推 WhatCanIDo:楼上..然後呢@@10/26 08:07
3F:推 eggimage:就少一个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4F:推 joy830:XD10/26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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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5F:推 sausalito:不知道以後能不能视讯开庭 就不用跑外县市了 04/22 11:55
6F:推 heri:非常感谢您的分析,让我更有信心了^^~扞卫自家招牌! 04/22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