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rkk2001 (大猪头我想的是你)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刑事] 有关网志公然侮辱,毁谤之构成要件?
时间Thu Apr 15 14:00:25 2010
※ 引述《harkk2001 (大猪头我想的是你)》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各位好,我日前在逛前女友网志时看到前女友发了一篇内容不雅的文章,其内容如下
: http://tinyurl.com/y8dqpju ,文中指名道姓的说我(已经反白)
: 其实早在半年之前,前女友也发表类似的文章,不过上次他用的是我在无名的代号
: http://tinyurl.com/yap4vg3 ,代号已经反黑,上次在我沟通过後她已经把文章拿下
: 不过沟通过程非常不愉快,我还要求她......
: 我跟她的问题,其实就是一般的男女感情事,(分手的不愉快),但是她却一再的在她网志上
: 谩骂我,并且误导我和她的朋友,让我孰不可忍,於是我这次想要直接提告
: 问题:
: 1.小弟想请问各位,就如上述文中的要件是否已经构成公然侮辱?
: 2.又,半年多前的那篇文章中,说我脑袋装屎,有照片为证(皆为不实),是否已经构成
: 公然毁谤之要件?
: 3.(文章都无加密)内容中使用的网路代号是否可参考八十九年度侦字第一八六九六号
: 的起诉书所说的"网路使用者代号为个人代表,不可能有第二人拥有及注册"之理由提告?
: 4.类似该属性的刑法案件中的追诉期是半年还是一年?
: 5.是否可在告诉中提出民法第18条,184条,195条请求协助撤除文章,并提出民事赔偿?
: 6.其文中暗示我母亲为母狗,是否能代表我母亲提告?
: 7.法官审事时,会否会因为谩骂的理由为英文而不受理?
: 8.可否至所属地派出所提告?又或者直接向法院按铃申告就好?
: 9.诉状该如何写?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接续上述原文,事发後我已经向原属地警察机关提告,经警察受理後找到前女友做完笔录
经过3个多月後的今天早上开侦查庭,庭中问完是否正确无误,女方开始解释他所发的文章
乃属创作(似乎要朝向言论自由的方向来辩解),但今天是侦查庭阿...,她好像没搞清楚
庭上当然也想让我们双方和解,避免浪费社会资源,当庭训就训斥被告一顿(我是真的很
无奈,但现在她还要硬凹),在庭中不断听法官向前女友解释其严重性,前女友终於同意和
解了(我准备了这麽多证据跟法条,最後还是听不到她道歉),发到和解
在这边想请教法各位法律先进
问题:
1.现已发到和解,就侦查庭所作的结论,我是否现在就能开条件?
2.和解条件是否需要引用民法18、184、195等条例,来赔偿我所受到的损失
3.和解不成,在发回原案是否会造成法官观感不佳,进而做出不利的判决?
(因为她到现在似乎还是不想和解,我很难跟她沟通)
谢谢各位耐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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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2.140.143
1F:推 ChrisBear:侦查庭上面那只很凶的是检察官 侦查中的神 04/15 14:16
2F:→ harkk2001:真的很神,很耐心的跟前女友解释..要是我,我可能会抓狂吧 04/15 14:24
3F:→ yanginru:都是前女友了!何必咧..毕竟你也曾经跟他.... 04/15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