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Bear (The Lovely Bones)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公寓漏水(要求赔偿租金)
时间Tue Apr 13 01:27:38 2010
※ 引述《gpodmq (每天都是闲闲滴~)》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我家是大概快20年的公寓了
: 我是住六楼
: 漏水的问题在5 , 6 年前时五楼的向我们反应
: 最後我家有把浴室的浴缸打掉...重新铺地
: (当时只有做浴缸部份,没有整间重做,因为楼下是跟我们说浴缸的问题)
: 但问题依然没解决~还是在漏....最後五楼的要求我们整间打掉重做..
: 但我爸妈不想..因为楼下的不想出钱....
: 直到现在已经要上法院了
: 以下几点是我们目前的状况
: 1.五楼住户 本身是建商之一(那间是他用来出租给别人的)
: 2.他对我们提出告诉,要求我们赔偿他45万(说是漏水害他损失3年的租金)
: 3.五楼住户有3年多没有缴交管理费(目前管委会对他提出告诉,他败诉)
: (他就是因为败诉才对我们提告,因为他觉得是我家的错)
: 问题:
: 想请教一下
: 当初是因为五楼的建商不想出钱重做,拖了3年多才来告我们
: 要求40万的赔偿,我真的要付这些钱吗??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本题争议点在於侵权行为请求之时效与损害结果之范围,兹分述如下:
按侵权行为之时效自知悉时起二年内或自侵权事实发生後十年内,被侵
权人得向侵权行为人提出损害赔偿之请求,民法第一九七条第一项定有
明文;而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者,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民法
第一八四条第一项前段定有明文,此又称为侵权行为,其要件有「须有
加害行为、须侵害他人权利、侵权人须有责任能力、需发生损害、行为
人需具备有故意或过失及侵权行为与损害之结果间具备有因果关系之存
在」等;另害赔偿之范围原则上系以所受损害及损失利益为限,其赔偿
之方法系以回复原状为主,辅以金钱赔偿,民法第二一三至二一六条定
有明文,此部分先行叙明。
查本案中,六楼住户过失造成其浴室漏水侵害到五楼住户,致其财产权
受有损害,且侵权之行为与损害结果之发生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之存在
,惟就损害赔偿之范围有所争议,就本案中,原告主张因漏水而无法出
租造成经济上之损失,而就纯粹经济上之损失部分,实务及通说认为并
非民法第一八四条第一项前段之所保护之列,应系为同项後段所保护之
范围,且对於漏水之侵权行为与无法出租造成之租金损失部分,若已相
当因果关系检验,依通常之情形,若租赁物有漏水之情形,则通常会影
响承租人承租之意愿致租赁物恐有无法出租之情形可言,遂足认侵权之
行为与结果间具有因果关系存在。
次查,侵权之事实系发生於民国93年至95年间,而当时受侵权人系
有催告侵权人改善漏水之情形,於改善後仍持续造成有漏水之行为发生
,就後续部分因题示不明应分作二述,坦若就持续漏水期间,受侵权人
并无请求侵权人赔偿逾二年者,则其请求权罹於时效,反之若在起诉前
逆推二年内曾有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者,则无时效消灭之情形。
故,综上所述本文建议如下,先抗辩侵权之行为与租金之结果不具有因
果关系存在,次再抗辩原告之请求已罹於时效,我方生时效抗辩权,得
拒绝给付。
--
学校 系所 分数 单位 ◣ ◢ 波波表示:波波的入学门槛是很高的
国立台湾大学 医学系 524.32 分 ▼◤◤
国立阳明大学 医学系 503.54 分 ◢◢ 绝对没有谁都能念这回事
波兰医科大学 医学系 482.14 万元 ◥▲ ◣
波兰波兹南大学 医学系 479.42 万元 ▼巛 ◢◤
波兰西里西亚大学 医学系 451.62 万元 ▼m m ◥ φjeans1020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4.20.12
1F:→ hoboks:赞喔 解套了 04/13 01:30
2F:推 gpodmq:感谢C大的解说 04/13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