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tt (好痛)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租赁] 房东的行为是否构成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时间Sun Apr 11 19:17:32 2010
※ 引述《hoboks (stop号:)》之铭言:
4/9日晚上9点约房东来面谈时(电话),以及後来和房东会谈时都有全程录音
在约房东过来会谈的电话中有录下来当初约定好的计费方式(刚刚又听了3遍确认)
大意如下(我请房东带台电缴费单来,房东问为甚麽要带?)
房东说:我们现在电费是按照我们跟你计费的方式
我说:呃...所谓按照我们跟你计费的方...(被打断)
房东说:所以跟台电的电费单无关..你们怎麽会...(中断)
我说:喔..可是我记得当初我们搬进来时你是说依照台电缴费单上的费率来计价的
房东说:对对对对
请问上面这样的对话能不能认定当初约定好的计费方式?@@
另外在稍後的会谈中,
我也再问了一次「当初是说依照台电缴费单上的费率来计价」
房东也说「对对」,然後说是我们误解他所谓的「台电费率」的意思=.=
: 不需要主张缔约过失
: 直接主张契约责任
: 请求返还溢收价金
: 前提是你要能录下他口头跟你约定好的计费方式
: 否则死无对证
: 要如何帮你?
: 你先偷拿录音笔去录下来
: 录好後波上你们约定好的内容
: 我再教你怎麽处理
: ※ 引述《Kitt (好痛)》之铭言:
: : 事实经过:
: : 签约前曾询问过房东电费如何计算
: : 房东答:「看你们的独立电表用几度,单价以台电费率计算,
: : 台电缴费单上算多少就是多少,我们不会多赚房客的电费」
: : 但是有关电费计费的部份并没有写入契约中
: : 後来房东用1度4.47元来收费,但是比照台电费率
: : 无论夏季或非夏季都没有4.47这个费率
: : 後来找房东当面询问
: : 房东说:「我所谓的台电费率来计算,是指夏季5.1加上非夏季3.97的平均值啦,
: : 现在多收的钱,是拿去贴补夏季不足的电费,你们不会多缴啦」
: : (5.1+3.97的平均是4.54并不是4.47,无论怎麽组合都算不出4.47这个数字)
: : 已经跟所有的房客确定过,在签约之前他都只有讲「以台电费率计算」
: : 即使已有多位房客私底下询问过房东,房东也从来没提过「平均值」这三个字
: : 大部分都是以「你们自己用电量太高」、「热水器很耗电所以电费高」等等来回应房客
: : 没有一位房客的契约书中有写入电费计算的方式
: : 而且前几天把房东2年来的每期用电数和用电量调出来(房东说用4.47计价已经很久了)
: : 想推估一下房东夏季大概需要补贴多少钱,我们是不是真的没有「多缴」?
: : 以(每度4.47元×当期用电量)-当期实缴电费,每期都还多赚4000-5000元(平均4200)
: : 即使和房客面对面了,却还是在骗我们
: : 平均算下来,每期每位房客大约都多付了400-600不等额外的电费,多缴了很多
: : 真的有被骗的感觉
: : 有先爬过文,房东这样的行为应无法构成诈欺
: : 我觉得他的说法比较像是「误导」,还不致於是「施用诈术」
: : 不过是否可以主张民法上缔约过失责任和不当得利两项
: : 「就订约有重要关系之事项,对他方之询问,恶意隐匿或为不实之说明者」
: : 请求房东退还先前溢收的电费,并要求重新签约
: : 因为房东真的很狡猾,也毫无退让之意
: : 烦请大家给予建议
: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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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2.198.222
※ 编辑: Kitt 来自: 114.42.198.222 (04/11 19:35)
1F:→ hoboks:这样就能证明了 04/11 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