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tt (好痛)
看板PttLifeLaw
标题[租赁] 房东的行为是否构成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时间Sun Apr 11 17:56:56 2010
事实经过:
签约前曾询问过房东电费如何计算
房东答:「看你们的独立电表用几度,单价以台电费率计算,
台电缴费单上算多少就是多少,我们不会多赚房客的电费」
但是有关电费计费的部份并没有写入契约中
後来房东用1度4.47元来收费,但是比照台电费率
无论夏季或非夏季都没有4.47这个费率
後来找房东当面询问
房东说:「我所谓的台电费率来计算,是指夏季5.1加上非夏季3.97的平均值啦,
现在多收的钱,是拿去贴补夏季不足的电费,你们不会多缴啦」
(5.1+3.97的平均是4.54并不是4.47,无论怎麽组合都算不出4.47这个数字)
已经跟所有的房客确定过,在签约之前他都只有讲「以台电费率计算」
即使已有多位房客私底下询问过房东,房东也从来没提过「平均值」这三个字
大部分都是以「你们自己用电量太高」、「热水器很耗电所以电费高」等等来回应房客
没有一位房客的契约书中有写入电费计算的方式
而且前几天把房东2年来的每期用电数和用电量调出来(房东说用4.47计价已经很久了)
想推估一下房东夏季大概需要补贴多少钱,我们是不是真的没有「多缴」?
以(每度4.47元×当期用电量)-当期实缴电费,每期都还多赚4000-5000元(平均4200)
即使和房客面对面了,却还是在骗我们
平均算下来,每期每位房客大约都多付了400-600不等额外的电费,多缴了很多
真的有被骗的感觉
有先爬过文,房东这样的行为应无法构成诈欺
我觉得他的说法比较像是「误导」,还不致於是「施用诈术」
不过是否可以主张民法上缔约过失责任和不当得利两项
「就订约有重要关系之事项,对他方之询问,恶意隐匿或为不实之说明者」
请求房东退还先前溢收的电费,并要求重新签约
因为房东真的很狡猾,也毫无退让之意
烦请大家给予建议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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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0.12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