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moon (焦糖小姐)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拟定契约
时间Thu Apr 8 12:13:48 2010
现在在帮忙拟定供货商和盘商的合作契约
有几项问题想请教大家
1.如果在主旨内已经有标明的事实,有需要在其他项再条列一次吗?
2.如果在一般约定事项内有注明供货不得短缺,但是在其他项又写当货品短缺
时,甲方应该前三个月提出警是以利应变措施,这样写会有漏洞问题吗?
3.同2...如果在一般约定事项内注明若有意外状况,甲方需提早即主动提供应
变解决方案并协助处理,会比2的方式还好吗?因为因为老板说如果这样写,会没
有行为依据准则反而会有漏洞
以上问题
请大家指点一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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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8.27.202
1F:推 hsinyeh:都开业了请个律师看一下很难吗= =? 04/08 12:14
2F:→ hsinyeh:学法律也是要吃饭的好呗 04/08 12:15
3F:→ omoon:我没相关经验都要我拟定了...我也只好在能力内尽量小心呀 04/08 12:15
4F:推 depravity:供货商或盘商看哪方会怕就请他出钱请律师写吧 ^^" 04/08 12:34
5F:→ depravity:或者跟你老板说现在省这一两万到时候打官司花更多 04/08 12:35
6F:→ omoon:说啦...他相信自己的经验法则,觉得立契约只是防万一 04/08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