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ggs0613 (09828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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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消费] 客户还不出货款 承诺以劳退金支付 可以请求法院公正吗
时间Thu Apr 8 01:33:00 2010
事实经过:一名客户跟我们买东西
但是欠了不少钱..结果也到别的店家购买..
名下没有财产..允诺几年後的劳退金支付..
但怕口说无凭..也怕娜做他用..
我们可以经由什麽来要求自保吗.也保证他会支付这个货款
问题:1.经由第三者公证来签订合约约束他在劳保金下来时候我们可以优先
处置吗?
2.期间货款是否有法律上所谓的有效追溯期..要做些什麽动作让债务
关系一直存在着
3.如果遇到要不回的债务可以向对方进行如何的法律行动来保护自己的
权力呢?
4.可否要求其亲属代为偿还...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小本生意希望大家可以帮忙提供意见..如果相关文章也请大家指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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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5.137.27
1F:→ Eventis:应该会被公证人依公证法70条,以违反劳工保险条例29条第1项 04/08 01:36
2F:→ Eventis:及劳工退休金条例29条为由,拒绝公证. 04/08 01:37
3F:推 depravity:4.其亲属没有答应这要求的义务(遇到好心人可能会答应) 04/08 08:04
4F:→ meggs0613:所以他说要用劳保金还钱我们没法请他证明吗.. 04/08 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