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awing5566 (抽奖魔人)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是否构成债务不履行
时间Tue Apr 6 08:49:02 2010
事实经过:
最近有个新架设网站
该网站宣称只要找人加入会员即可以得到礼品积分
累积一定的积分後可以换各样礼品
我在很多论坛贴文找人加入
也有多申请了几个帐号
然後换了东西
结果该网站原先并未禁止会员重复申请帐号
事後才在网站常见问题上增加有权拒绝系统所认定空头帐号的礼品积分
就拒绝给予东西
但是除了多申请的帐号外
我所找来加入该网站的会员积分已足够兑换该项物品
虽然该规定是事後才增加 我也同意让该网站扣除重复申请帐号的积分
但坚持我所邀请来的部分该网站仍该给付给我
网站仍以我重复申请帐号为由拒绝给付
亦不返还我所邀请所得之积分
并於该网站上争论时删除我的帐号
问题:
这是否属於民法第164条所规定之悬赏广告?
如果是 那我的情形是否仍得要求对方为给付报酬请求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
对方有没有什麽刑事上的责任?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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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9.124.20
1F:→ hoboks:没刑事责任 04/06 10:02
2F:→ hoboks:事後新增规则只对那个时间点後的事件生效 04/06 10:03
3F:→ drawing5566:所以这算悬赏广告?我还是可以要求他给付罗? 04/06 14:38
4F:推 hoboks:个人觉得双方间已存在契约 请求对方依照契约履行即可 04/06 15:31
5F:推 john0227:请问一下上述案例 若提告民事 举证责任在原PO怎麽证明 04/06 15:36
6F:→ john0227:那些是重复申请积分那些是邀请积分吗? 或是网站业者举证? 04/06 15:37
7F:推 hoboks:资料都在网站业者手中 有可能会举证责任倒置 04/06 16:07
8F:→ hoboks:原波只需释明曾帮网站广告 并且拉人加入 剩下的就看法官 04/06 16:08
9F:→ hoboks:自由心证 04/06 16:08
10F:推 john0227:谢谢h大 法官的心证...空间感觉好大 04/06 17:17
11F:→ drawing5566:我有用相机拍下我兑换物品的部分 和还没兑换的积分部 04/06 17:24
12F:→ drawing5566:分 原则上我应该只要释明我有邀请人并且已兑换物品 04/06 17:25
13F:→ drawing5566:并出示该相片应该就足以证明了吧? 对於是否是重复申请 04/06 17:26
14F:→ drawing5566:的部分应该原本就是对方要举证吧? 04/06 17:26
15F:→ drawing5566:而且规定是事後才加的 对於我之前已经声请的帐号应该 04/06 17:28
16F:推 john0227:印象中是谁提告 谁举证... 04/06 17:28
17F:→ drawing5566:是无效吧? 04/06 17:28
18F:推 hoboks:你有拍下没兑换的积分 基本上我觉得证据力很强了 不太可能 04/06 18:04
19F:→ hoboks:业者有办法狡辩 至於举证责任未必是谁提告谁举证 04/06 18:05
20F:→ hoboks:举证责任有严格的证据法则在规范 04/06 18:06
21F:→ drawing5566:那我想问一下 那个网站似乎是几个人架设的 好像没成 04/07 13:39
22F:→ drawing5566:立公司 这样我要寄存证信函或提告 被告姓名和住址的 04/07 13:40
23F:→ drawing5566:地方要怎麽办? 对方也不可能给你地址和姓名让你告阿 04/07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