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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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劳资] 人事保证书与聘雇合约试用期同意书
时间Thu Apr 1 16:10:37 2010
※ 引述《ptt3592 ()》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已经到职上班後得知需要签这2份文件
: 人事保证书中:
: 具保证人○○○今愿担保○○○在○○○公司担任○○职务在服务期间内绝
: 对服从命令、遵守规律,如有盗窃公款、公物及一切不法行为,保证人愿负
: 赔偿、追缴、送办完全责任,并愿放弃先诉抗辩权利。
: 聘雇合约试用期同意书:
: 职务终止:试用期间应遵守公司管理规则,若公司对其表现,
: 觉有不适任者,可随时终止试用,绝无异议。 其中二乙方保
: 证与甲方签立合约书时,确已自原任职公司离职,并办妥离
: 职手续,且乙方与原任职公司间之雇用合约及任职期间或离
: 职後所生一且纠纷、争讼,概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自行负责
: 解决。另乙方承诺於任职甲方期间,逾职务上绝不擅自或违
: 法使用、泄漏原任职公司之机密文件及营业秘密,若有违反
: ,纯属乙方个人行为,与甲方无关。乙方违反上述任一约定
: 时,应自行负责解决,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赔偿
: 责任,且甲方得随时中止双方聘雇合约,乙方不得要求预告
: 期间工资及资遣费及其他任何补偿。
: 问题:
: 1.聘雇合约的最後这个句话,这是指与前公司有纠纷时,
: 公司要你走可以不付"预告期间工资及资遣费及其他任何补偿"吗?
A:基本上已经直接抵触劳基法,如果造成甲方损失,可以由甲方
依民法提告求偿,不能与应得福利相互抵消。
: 2.还是莫须有觉得不适任要你离开,公司也可以不付这些费用呢?
A:当然不行
: 3.人事保证书上可以写上一句话吗?
: 自己做的事自己负责,不找保证人就是出事情找本人负责。
A:人事保证人可以「不放弃先诉抗辩权」,这样子就是可以让甲方先向劳工求偿
再不行再找保证人。
不过如果你加了这一句话,那保证人的目的何在?出了什麽事都不找保证人,
那干麻要保证人?
: 4.可以不要 签 这两份文件吗? 还是...放弃这个工作...(好烦啊)
A;如果你不签,就准备另找工作吧
: 谢谢指教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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