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劳资] 离职预告时间相关问题
时间Mon Mar 29 08:48:43 2010
※ 引述《qwer794613 (水)》之铭言:
: 因小弟於近日应徵一份工作
: 做了一个月後发现不适应希望离职
: 而公司称规定须於2周前提出离职申请
: 如未提前提出以旷职论
: 查询板上知识得知有劳基法15.16条之相关法条
: 然目前小弟尚且年轻
: 也不想为了一些钱而去跟公司吵影响将来的求职
: 但想得知此公司於新进人员签约时有附加此提前两周条款
: 然此条款是否对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有效?
: 小弟目前未满3个月属模糊地带...
: 劳基法并无清楚规定须多久前提出
: 但若有员工已满3个月後想离职的情况下
: 公司是否可以主张职员已自愿签属合同故劳基法之10天不适用
: 需以公司之14天为主?
: 又小弟想知道在未满三个月情况下
: 如签署上述14天之条款
: 公司是否得以法律未有相关规定而需以公司条款为主
: 也就是如公司所称之提出後未满14天离职而以旷职论
: (想想又觉得有点奇怪
: (假设这个14天真的成立,岂不是比任职满3个月未满12个月者严苛?
: (因为他们也仅需依法律的10天预告时间
: (而未满3个月反而需依公司规定的14天甚至可能更多?
: 抑或者工作未满3个月之员工有任何法源可依据可书面声明後隔日即请辞?
: 再者有版友论称未满3个月离职者
: 只要离职者於前一天告之後离职公司不得扣薪资
: 但可就'
: 再者有版友论称未满3个月离职者
: 只要离职者於前一天告之後离职公司不得扣薪资
: 但可就'
: 工资系劳工提供劳务应得之对价报酬,基於劳务无法储存之特性,倘员工未依法预告雇主\
: 终止契约,致事业单位有损害时,事业单位得依民法有关规定向员工求偿,尚不宜扣薪。
: 事後向员工提起诉讼求偿?
: 上述问题又回归到到底工作未满三个月之离职者
: 预告终止契约须提前多久的问题了...
: 希望有清楚实务操作的大大们解答小弟的疑惑!
这是我的解读
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十天预告期
这类的条文应不属强制,由於雇主解雇劳工,或劳工离职预告都参酌这条
那如果劳工很想离职,雇主说,ok只要你给我两天预告期,是否违法??不会吧
那如果雇主解雇劳工,依法十天预告期,但雇主给到三十天,会违法吗??也不会吧
以上都优於劳基法
所以我认为这预告期条文是可以双方另议合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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