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patina (^___^)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交通罚单
时间Tue Mar 16 22:49:59 2010
事实经过:
本人是一个安分守己的公民,就连有红绿灯却没人的路口都会乖乖的停红绿灯。
每天早上六点半~七点这中间时段开车走国道一号去台南上班,下午四点回高雄凤山家中,
有一天突然收到了一张罚单,写出本人於去年9月24日半夜一点半行经国道十号仁武闸道入
口拒绝临检!没有照片也没有录影没有任何证据,就说是警察自己看到我家车牌,随即用无
线电通联,有"通联记录"(也就是警察当场看到用嘴巴说的)!
收到罚单,我相信司法,所以选择去监理所写了一张陈情书(还是申诉单,我忘记到底是什麽,
是监理站小姐叫我写的),我写了可能有人仿冒我家车牌,也有可能是因为天色昏暗警察看
错,因为当天我家的车停在我家附近的大马路旁,问过里长没有监视器,我家巷口太多了!
通通都没有监视器!所以无法提出证明。
而且这麽晚的时间,我们全家都在睡觉,根本没有办法提出证明。
後来在法庭上,那个警察说他看到有四个男人在我家的车上,假装停下来临检,又快速开走。
(怪了!我家都是女生只有我爸一个男生,我爸说他没有开 他也在睡觉)
警察说 他看到1.5 国瑞牌(toyota) vios 银色 75xx-fx
更扯我家的车是 1.5 国瑞牌 tercel
没证没据!仅仅只凭警察眼睛看到!就能定我罪!
而且更扯的是,警察本身说的车款跟我家的车完全不和
而且法院来函两次判我输的理由是(以下是大意)
1.警察没有害我的动机,因为我们家跟他不认识!
2.我没有证据证明我家的车没有被人开走的嫌疑(也就是被开走也是罚我)
3.我家的车除了以警察的说法vios跟 tercel不符之外,其他都相符合。而且还写
如果公务员要职勤都一定要有证据,那国家行政势必窒碍难行!
其实说真的我已经提出抗告两次了!
以上的叙述是两次抗告之後的结论!
认识的朋友都跟我说
有社会历练的人就会乖乖缴罚单!
因为没有人有时间整天跑法院!
ps.抱歉打了一大串,其实我真的不是很在意罚款,我很在意的是我明明就没有做这件事情!
而且这对从来没有收过罚单的我,真的是一大打击!罪名还是拒绝临检!
我又没有携带毒品也没做犯法的事情!我只是一个小小的上班族,
我干麻三更半夜跑上国道还拒绝警察临检!
好巴!我坦承虽然我是一个没有社会历练的人 !
但是请假跑了四次法院....真的很x....
问题:
1.法院说我不可以再上诉,我实在是不服 ! 那我还有什麽方法可以洗清冤屈?
2.就算我家车牌被冒用了或是我家的车被人开走又乖乖的把他开回来原地放!
此次罪名仅是"拒绝临检",如果有人开我家的车或是冒用车牌去肇事逃逸!
一样在三更半夜我又提不出证明,那该怎麽办?
3.我有想过换牌照!但是这不是牌照问题!法官说有人会偷开我家的车?
如果我把车停在我家车库,发生相同事件!我家车库也没有监视器?
这样也是要自认倒楣吗?
非常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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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6.15.118
※ capatina:转录至看板 LAW 03/16 22:51
※ 编辑: capatina 来自: 124.6.15.118 (03/16 23:00)
1F:→ yanginru:不能上诉!请找苹果日报!民进党重量级立委!吴揆!监察院! 03/16 23:14
2F:→ yanginru:终局裁判如果你认为不满意侵害到你的权利!请去提出释宪! 03/16 23:21
3F:→ wkz:已抗告过,代表已确定了,救济途径已走完。这没有宪法上疑义吗 03/16 23:28
4F:→ rock0807:申请释宪+1 立法者把举证责任推给民众本来很有问题 03/16 23:28
5F:→ Eventis:这样指摘会被员警本身可作为证人而轻轻推掉,这样就并没有 03/16 23:34
6F:→ Eventis:上面所指的问题,因为行政机关不是没有举证,反而是的确有提 03/16 23:36
7F:→ Eventis:出员警为证人,并且为法院所采信.所以除非要大法官说法院采 03/16 23:36
8F:→ Eventis:信员警(事实认定)是不当的@@a 03/16 23:36
9F:→ wkz:救济途径部份,请参考释字418解释理由书吧! 03/16 23:42
10F:→ capatina:所以楼上这位大大的意思是..真的只能乖乖的接受不公....? 03/16 23:44
11F:→ wkz:刚打错一个字,救济途径部分应没宪法上疑义,而审判部分因准 03/16 23:44
12F:→ capatina:抱歉我是指Eventis这位朋友 03/16 23:45
13F:→ wkz:用刑诉法,依刑诉155法官自得行使其自由心证。 03/16 23:46
14F:→ Eventis:我没有说"乖乖接受",我只是说用举证和证人不足采信这些理 03/16 23:47
15F:→ Eventis:由很容易被推掉. 03/16 23:48
16F:→ Eventis:如果试图用释宪来影响未来的法律适用,势必还要往上举出更 03/16 23:49
17F:→ capatina:总之很感谢楼上各位朋友的建议 我先去查救济途径跟刑诉法 03/16 23:50
18F:→ Eventis:抽象的价值,权利,或者法理;但至於那是什麽,小弟不才,不知 03/16 23:50
19F:→ Eventis:道0.0 03/16 23:50
20F:→ Eventis:毕竟想不出来不代表没有.....(远目) 03/16 23:50
21F:→ wkz:你问的晚了,一个很实际面的问题,在法庭上你就是要想办法让法 03/16 23:57
22F:→ wkz:官相信你,当然要让他相信你,你需要提出些证据,这就是现实。 03/17 00:00
23F:→ minara:行政罚举证责任在工务员身上 这并不是宪法疑义问题 03/17 00:00
24F:→ minara:也没有其他可释宪的依据 这只是个案救济问题 03/17 00:01
25F:→ Eventis:完全不是吗?证据法则适用不当而有害於诉讼权的制度性保障, 03/17 00:02
26F:→ Eventis:未必就不能成为违宪审查的客体啊,比如释字217. 03/17 00:03
27F:→ Eventis:虽然说那一号解释是从另一个方向去声请,不过争点是落在课 03/17 00:05
28F:→ Eventis:税事实的认定方法上. 03/17 00:06
29F:→ Eventis:虽然结果上也可以说从J217的铺陈大法官就是不会踩进去,因 03/17 00:08
30F:→ Eventis:此单纯主张行政机关只以员警作为证人当作证据方法,而法院 03/17 00:08
31F:→ Eventis:又采信,这个部份会很容易被推倒@@a 03/17 00:09
32F:→ capatina:以上 谢谢各位善心人士的解答....谢谢。 03/17 00:13
33F:→ capatina:我只是突然发现..原来栽赃一个人是多麽的容易. 03/17 00:17
34F:→ capatina:一开始,我当然有想过要找立委或是苹果,但是仅只是认为 03/17 00:18
35F:→ capatina:司法是公正的所以我选择去抗告..... 03/17 00:18
36F:→ capatina:我一开始接到罚单的时候真的很想告警察扰民! 03/17 00:19
37F:→ capatina:我到现在的确还是不服!被冤枉谁会服! 03/17 00:20
38F:→ capatina:但是就如同WKZ说的...我没有证据! 我输 ! 03/17 00:20
39F:→ capatina:我应该要庆幸还好警察不是"说"我杀人!只说我拒绝临检! 03/17 00:22
40F:→ capatina:我应该要惜福了!最後再次感谢大家!谢谢! 03/17 00:23
41F:→ yanginru:如果他说你杀人我只能说你真的开心了!因为你有赔偿金了XD 03/18 00:46
42F:推 iverpun:嗯 大法官释字第275号你可以参考一下 03/18 06:14
43F:→ Eventis:提J275的话就不要忘了连行政罚法立法理由也看一下:) 03/18 09:55
44F:→ Eventis:另交通罚单的推定过失是法有明文,且本案不是主观要素的推 03/18 09:58
45F:→ Eventis:定,而事客观要件事实的认定问题,相去极远. 03/18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