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vate (整个湖面只看得到101大楼)
看板PttLifeLaw
标题[车祸] 守法但是闹出人命
时间Mon Mar 15 15:50:41 2010
今天有一则新闻:中山大学女研究生闯红灯 遭幼教老师撞死
http://news.msn.com.tw/news1628035.aspx
现在八卦板正在热烈讨论
当中有很多人现身说法
说自己守法而对方违法的情况下死亡
结果却被法官判刑
看得真是对台湾法官和法律很没信心
难道台湾是用"情"在治法吗
真怕哪天轮到我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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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nyurl.com/yc6qozm
退休准备 是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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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63.25.118.125
1F:推 hsinyeh:移送又还没判刑 有判决书再说 03/15 15:52
2F:→ hsinyeh:车祸这种有人死亡一定会移送的 况且此案连起诉都还没有.. 03/15 15:54
3F:→ Savate:但是八挂版有些人回文是确定被判刑了 ˊˋ 03/15 16:18
4F:推 hsinyeh:13号发生的事情...非紧急事件地检署六日不会处理 03/15 16:22
5F:→ hsinyeh:现在应该连分案都还没有分了 还判刑哩.... 03/15 16:22
6F:推 BrightKiller:不要再被媒体影响了...法律人很不屑的XDD 03/15 16:29
7F:推 lighthouse:一堆乡民明明判决书上都写有过失还说自己合法的... 03/15 16:45
8F:→ solsol:因为除了很明显双方承认有过失的证词 03/15 16:55
9F:→ solsol:不然可能有一方认为无过失不被采信的啊 而这种带有主观的 03/15 16:56
10F:→ solsol:比如说没闯红灯 警察硬开单说有 没啥实质证据下 03/15 16:57
11F:→ wkz:我看到这段:当中有很多人现身说法,说自己守法而对方违法的情 03/15 17:30
12F:→ wkz:况下死亡。觉得颇惊讶的,八卦板上果然是卧虎藏龙。 03/15 17:31
13F:推 depravity:问题是 交通安全规则方面很多人"自认"守法其实不然啊 @@ 03/15 17:39
14F:→ depravity:虽然有些很难完全遵守 @@ 03/15 17:39
15F:→ solsol:所以因为没有办法完全重现当时情况,在各说各的下 03/15 20:05
16F:→ solsol:是真的有可能不被采信就被认为有过失犯法了啊 03/15 20:06
17F:→ solsol:最简单的就是没闯红灯,警察硬开单,上法院蛮可能不被采信 03/15 20:07
18F:→ solsol:要说八卦板很多弊重就轻是假的,那蛮有可能 03/15 20:07
19F:→ solsol:但是确实有可能因为法官主观不采信就被判犯法啦 03/15 20:08
20F:→ solsol:另外板上常见的所谓肇事逃逸啊 03/15 20:10
21F:→ solsol:因为不懂法,双方"口头私下和解",然後被撞得看没啥事就跑 03/15 20:11
22F:→ solsol:那可以说真实上没犯肇逃,可是没证据.不被采信就犯肇逃了啊 03/15 20:12
23F:推 depravity:不,依法有伤一定要报警无伤才能当场和解 03/15 20:33
24F:→ depravity:故很多肇逃都是该当的且身为驾驶不懂相关法律要怪谁啊?? 03/15 20:35
25F:→ depravity:考完驾照就忘光那只好用教训来换醒记忆了 @@ 03/15 20:36
26F:推 solsol:我考机车驾照根本印象看过这东西啊 考卷也没考 = = 03/15 20:42
27F:推 depravity:"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如果你认为驾驶不该懂我无话可说 03/15 20:45
28F:→ depravity:看来考照该考默写 安全规则.处罚条例.事故处理办法 @@a 03/15 20:49
29F:→ solsol:我查网路 一百八十五条之四 肇逃这条是民国88年修的 03/15 20:58
30F:→ solsol:那我考的时候可能真的没这条?@@ 03/15 20:59
31F:→ solsol:懂事该懂啦 只是觉得政府这方面的教育和审核似乎不怎麽样 03/15 21:00
32F:→ solsol:我看我弟和一堆乡民 似乎也不知道 03/15 21:00
33F:→ solsol:默写是不用啦 应该是必考题就是 不知道现在是不是 03/15 21:03
34F:→ hoboks:法律太多了 即使是律师也不可能懂全部的行政法 03/15 21:06
35F:→ hoboks:能记多少就记多少搂 03/15 21:07
36F:→ solsol:不管怎样,我用肇事逃逸举例是严重错误 03/15 21:10
37F:→ solsol:应该用车祸的口头和解後被告过失伤害这样也许比较吻合= = 03/15 21:11
38F:推 hoboks:诉讼外和解本来就无法阻止别人再提起告诉了 03/15 21:15
40F:→ hoboks:要先赶快去印告诉状+撤销告诉状 两张都让对方签名 03/15 21:16
41F:→ solsol:有应该不符合肇逃 被告肇逃的 03/15 21:16
42F:推 depravity:应该几乎刑法每条都有不合却被告的吧不然无罪判决哪来XD 03/15 21:18
43F:→ solsol:因为当时当事者判断没受伤,另一方是事後发现或故意隐瞒 03/15 21:18
44F:推 hoboks:车上装行车纪录器就不会出事了 03/15 21:21
45F:→ hoboks:我朋友昨天开车 有一个年轻人在他面前摔倒 没碰撞喔 03/15 21:21
46F:→ hoboks:年轻人起来後有点抱怨的口气跟他说 "我车子刚修好耶" 03/15 21:22
47F:→ hoboks:我朋友当下就觉得怪怪的 回来後马上call我去把他行车记录器 03/15 21:22
48F:→ hoboks:的影像抠出来 备份 如果平常都有这种警觉 03/15 21:23
49F:→ hoboks:真的出事的时候也有证据 不会被诬赖 反而对方还会成立诬告 03/15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