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quelile (需要多一点好运)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有关妨害名誉
时间Sat Mar 13 10:42:28 2010
事实经过:
A男在B女facebook涂鸦墙(留言版)写
大家都知道C女跟D男在一起~~你会不知道??
怕我知道喔~~我就算知道我也不会怎样啊~~
你这个朋友怎麽当的??
问题:
其中D男已婚,请问在公开场合描述C女跟已婚人士在一起
C女告A男妨害名誉可否成?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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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214.7
1F:→ hoboks:在一起还未必有通奸 等讲到通奸的时候才会比较有争议 03/13 10:54
2F:→ jaquelile:但C女已觉得名誉受损,想用提告吓阻A男 03/13 11:03
3F:推 hoboks:要提出告诉是人民的权利 路人甲也可提告 03/13 11:18
4F:推 depravity:你告他妨碍名誉应该无罪接着她告你诬告应该也无罪 03/13 11:30
5F:→ depravity:然後大家一起见识一下司法程序顺便浪费一下资源 03/13 11:31
6F:→ depravity:要是觉得这个剧本有趣是可以考虑玩一玩拉 03/13 11:31
7F:→ depravity:反正诉讼是宪法保障国民的权利你能告他她也能告你的 03/13 11:32
8F:→ depravity:同时也能让执政当局正视司法资源不足这问题也是功德一件 03/13 11:33
9F:推 hcya:说一个人「与已婚人士在一起」,是有可能会贬低其社会评价。 03/13 18:25
10F:→ hcya:若是造谣,的确会成立刑法310条的诽谤罪。 03/13 18:26
11F:推 hoboks:1.如果是事实呢? 2.在一起有很多种解释 例如做朋友 或常找 03/13 18:56
12F:→ hoboks:D男 没讲到通奸的程度的话 应该不好成罪喔 03/13 18:57
13F:→ snowtoya:如果是事实,不也是"涉及私德"吗? 03/14 23:51
14F:→ hoboks:涉及私德还要有传述指摘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 03/15 00:11
15F:→ hoboks:构成要件主要是意图散布於众+传述指摘足以毁损他人名誉 03/15 00:13
16F:→ hoboks:当然如果你觉得光讲 在一起 就已经毁损他人名誉 那就该当 03/15 00:13
17F:→ hoboks:只是如果我是行为人 我一定会抗辩 在一起有很多解释 03/15 00:14
18F:→ hoboks:所以直到讲出 通奸 才比较能让行为人百口莫辩 03/15 00:14
19F:→ snowtoya:我知道啊XD 只是觉得不管是不是事实结果似乎不大会改变 03/15 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