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z660 (黑...直到不被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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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关於离职问题
时间Thu Mar 11 00:38:00 2010
※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作者: bz660 (黑...直到不被看见) 看板: LAW
标题: [问题] 关於离职问题
时间: Thu Mar 11 00:36:30 2010
各位法律先进大家好。
有些问题想上来请教各位,
就是如果关於在试用期之间要自愿离职的相关规定与法则。
内容如下:
小弟的女性友人日前至一间诊所就职,
就职当天由於繁琐事情太多,所以签署了一份契约,
契约内容大概是说:
『离职前必须完成交接,才算离职,未完成则不给薪。』
这是记的比较清楚的内容,
还有,这份契约是一月一签。
然後,其所有人提到,第一个月为试用期,之後再看表现予以调薪。
那想请教各位,如果三月一日上班,今日已经有向所有人提出口头离职,
是否可以依据劳动基准法第16条,未满三个月,可在当天离职?
这样是否与契约有所抵触?
还是要乖乖遵守?
还是这条法规是规定在非契约劳工者身上??
烦请各位法律先进指教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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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推 jrxcombine:五楼都马千人斩起跳08/01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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