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chaelliu (我是个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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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乡民写信说要告我(关於推文)
时间Wed Mar 10 15:01:25 2010
报告一下最新发展 跟其他问题
於昨日收到大安分局来函 要求到警局报到
信件内容仅提到'诽谤'
因此我只需针对刑法310这条作答覆吗?
还是需将其他例如 公然侮辱 妨害名誉等 也做好相关准备?
而警局报到将被询问的内容为何? 该如何准备?
刑310中提到
''对於所毁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
但涉於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 我必须自己设法举证?
(例如有乡民说该公司拖薪 我就要设法联络到该乡民提供证据?)
另外 由於我自己仍然无法确认是否有诽谤之实
先假设有
追朔期为多久?(有听过3个月 或 半年的)
该事件发生於去年7月 而说要告我的乡民则是於11月水球告知
而现在是3月...因此已经过了数个月了 请问这是否仍有效力?
感谢回答^^
※ 引述《hoboks (hoboks)》之铭言:
: 告你还需要姓名电话?
: 这家伙也好笑
: 以下依照您的需求做论述
: 说过脑残:基本上告的成功
: 没说过脑残:基本上告不成功
: ※ 引述《michaelliu (我是个好人)》之铭言:
: : 事实经过:
: : 七月初时,在parttime板上有人提出了一家公司的黑名
: : 该公司的h写了篇诚清文被嘘爆 同时自称跟该公司合作过的p也写了篇护航
: : 但乡民查出 两个帐号是同一个ip
: : 於是我也开始帮嘘了
: : 但今天我接到p的站内信和水球
: : 内容简单来讲就是 ''姓名跟电话给我 我要告你毁谤''
: : 该推文内容如下:
: : =====================================================
: : → viviwuwei:说什麽东西啊 明明就是一伙子的人嘛 装 219.85.135.48 07/09 02:12
: : → Eslin:让恶劣厂商黑掉 找不到工读生 114.40.74.143 07/09 02:12
: : → liteon: 所以?负责人跟模特儿住一起? (继续大笑 118.169.18.196 07/09 02:12
: : → viviwuwei:什麽帮她工作过的 根本就是一夥的 还装 219.85.135.48 07/09 02:13
: : 嘘 michaelliu:所以...是同居? 还是根本不知道IP是啥 114.43.118.194 07/09 02:13
: : 这边...我在询问楼上 以同IP的状况 这算合理质疑吧!
: : 嘘 michaelliu:难怪这麽容易拿到钱~(摊手) 推这句 114.43.118.194 07/09 02:16
: : 复制别人的推文 并同意也不行吗?
: : → michaelliu:通常乡民说夹是嘴炮的 但原po真的..... 114.43.118.194 07/09 02:18
: : 这边 我又以为其实是分身 所以才提到夹
: : → michaelliu:夹了耶!!!!!!!!!!!!!!!!!!!!!!!!!!!! 114.43.118.194 07/09 02:19
: : 同上
: : 嘘 michaelliu:不信就算了! 哼 114.43.118.194 07/09 02:22
: : 同样 也是复制推文而已...而这是原po自己讲的话
: : 嘘 michaelliu:据说是100嘘? 114.43.118.194 07/09 02:25
: : 回答楼上 询问说多少嘘才XX
: : → michaelliu:huafu说今晚不让你睡了啦............. 114.43.118.194 07/09 02:27
: : 真的阿 一堆乡民来看戏..真的没得睡XDD
: : =================================================
: : 另外 p提出我在另一篇文骂她'脑残' 我完全没印象
: : 而这篇文在该板 以及其他可能转去的版我都找不到
: : 有可能d掉了 但她说有备份
: : 问题:
: : 请问这样有构成毁谤的条件吗?
: : 如果有,关於相关处置办法是怎样?
: : 而'脑残'的部分 坦白说我也不知道有没说过 毕竟是两个月前的事了
: : 如果方便,可否麻烦就 ''说过脑残''跟''没说过脑残''分别做论述
: : 小弟真的不太想惹到法律方面的事 会很麻烦
: : 生活规画也会整个打乱(不论胜诉败诉都是....)
: : 拜托各位大大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24.47.90
1F:推 depravity:是看对方提告的时间不是你收到通知的时间 03/10 15:16
事件发生於7/9 而该乡民是於11月水球告知说准备去提告 所以应该算4个月(或以上)?
这样...追溯期是三个月还是半年 的影响就很大了
可以麻烦回答一下吗? 怕麻烦的话可以告诉我法条或文章编号 我去翻翻看
感谢^^
2F:推 hoboks:刑事诉讼法237 告诉期间六个月 03/10 16:19
感谢 以爬得^^
3F:→ NVK:你有办法举证他去年7月初就知道你的推文内容吗? 03/11 00:48
4F:→ NVK:这里的半年追溯期,应是指原告知悉自己被毁谤的时间算起. 03/11 00:49
5F:→ NVK:总之"他11月水球告知准备提告"这点,不应构成追溯期的计算起点 03/11 00:51
6F:→ NVK:这当中的问题是:1.若你能举证他早於7月初就知悉你的推文,案子 03/11 00:52
7F:→ NVK:还能成立吗? 2.假设你不能举证,是否原告只要不留证据,纵使早 03/11 00:53
8F:→ NVK:已知悉你的推文. 也可以在超过六个月後告发?只要主张先前不知? 03/11 00:56
9F:→ NVK:这样一个主张自己不知情的原告,事实上可以拖到十年後的7/9之前 03/11 01:11
10F:→ NVK:报案申告. (刑310之追诉权.有误请指正) 03/11 01:12
11F:→ NVK:先假设我上面推论成立,那我今天在无人能证明我"知悉"的情况下 03/11 01:14
12F:→ NVK:得知自己被污辱OR毁谤时,要最大化追诉权的手段是: 装作不知道? 03/11 01:15
7/9该篇文章 於po出後数小时即被原告自行删除
因此他'知悉'诽谤的时间点 只有可能在那数小时之内
亦即只要他是在1/9之後提告 不论是否有诽谤事实皆无效?
<-在可提出他po文及删文时间点的证据前提下,请问这样解释对吗?
另外 关於我第一段的问题 接到通知是写'诽谤' 是否只要针对诽谤做应变即可
还是说 有其他罪名控诉的可能? 感谢^^
※ 编辑: michaelliu 来自: 114.25.249.81 (03/11 14:11)
13F:→ NVK:我只是就法条提出可能的"摆脱理由". 你的进一步疑惑有待实务 03/11 15:17
14F:→ NVK:经验人士给予解答. 至於应变,我觉得你除了"保守点"照实讲以外, 03/11 15:19
15F:→ NVK:其他罪名可能性之类的,先不要往那里想. 03/11 15:20
16F:→ NVK:若照我的解释成立,则你只要能说服检方相信7/9时原告已知悉, 03/11 15:25
17F:→ NVK:则应该失去起诉权利才是. (但! 个人并不确定前面说法是否成立) 03/11 15:26
18F:→ michaelliu:感谢建议 我会努力证明自己清白的^^ 03/11 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