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set (re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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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朋友不还我东西
时间Wed Mar 10 11:08:15 2010
1F:推 roura:个人对本例很好奇,以原po认知,"贵重"东西不会随便放某友人 03/10 10:46
2F:→ roura:处,推测原本交情或许不错(至於是何种交情,属於隐私,不论) 03/10 10:46
3F:→ roura:回国後却以简讯方式通知,衡诸常情,事有蹊跷。 03/10 10:47
4F:→ roura:其他的推测我不提了。总而言之,先跟对方说清楚当初你的真意 03/10 10:48
5F:→ roura:再要。 否则,以我的理解,送人东西,一年後却又来讨, 03/10 10:49
6F:→ roura:就像对方说的,有点过份了。 03/10 10:50
7F:→ hoboks:此例是蛮怪的 简讯的部分还有友人的反应 03/10 10:50
呃..当时我们两个在交往,出国後他就渐渐不跟我连络
回台湾之後,我有试着打电话给他,他也都故意不接
因为没办法连络到他的关系,所以才会传简讯给他
我之前不说是男女朋友,是因为怕各位以为是交往时的赠与
可是我当时真的没有说要给他,而且
1.电脑主机价格不斐,本来就不可能无缘无故的赠与
2.这是我个人私人的研究设备,做研究要用到
我在简讯中有特意跟他强调这两点,可是他就当做没看到
我之前有问过共同的朋友们能否连络到他
大家的答案也都是"不行"
有人问我为什麽这麽急着找他,我没有跟大家提
因为他算是个还蛮爱面子的人...(而且我想说知道这样的事情很难再做朋友吧...)
当然我们不是因为一台电脑分手,但是也快因为一台电脑交恶了
我也不希望走到法律途径,当初是想说有没有甚麽强制性但不会有前科的方法取回
现在看来我只好真的先请朋友帮忙主持公道了...
谢谢大家的热心,你们帮了我很多,真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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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3.254.110
※ 编辑: reset 来自: 140.113.254.110 (03/10 11:15)
8F:推 stupigII:这基本上是你主观的意见和想法,可能还是要有证据才行.. 03/10 11:27
9F:→ stupigII:不然你什麽都没有,他一句是你当初赠与给他的,加上有交往 03/10 11:28
10F:→ stupigII:事实,这样很容易被认定是 没交往後想要回赠与的东西... 03/10 11:28
11F:推 depravity:同楼上见解 03/10 11:32
12F:推 roura:不好意思的说,我看完第一篇文章,心里想的就是这样(分手了) 03/10 11:54
13F:→ roura:可是我觉得当初是男女朋友的关系,更容易说明"保管"关系~ 03/10 11:55
14F:→ roura:只是先放她那里,回来以後再说,而不是你不要那台电脑了~ 03/10 11:56
15F:→ roura:请朋友当桥梁,好好的沟通一下吧。 03/10 11:58
16F:推 hoboks:不要走刑事途径 走民事就可以不要有前科 并且有强制力拿回 03/10 12:04
17F:→ hoboks:你的举证责任在於 证明东西是你的 并且说明保管关系 03/10 12:05
18F:→ hoboks:依民诉277 对方需证明为赠与 目前对方说法皆不知 所以不论 03/10 12:06
19F:→ hoboks:113有免费的法律谘询 先去预约吧 03/10 12:07
20F:→ tomchow76:如果原po当初有立借据的话 可能今天就不会这麽麻烦了吧 03/16 10:51
21F:→ reset:後来我传简讯请他选公正第三人帮我们调解 04/27 00:16
22F:→ reset:他马上就还我了,果然对爱面子的人来说这招很有用 04/27 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