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Bear (The Lovely Bones)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租赁] 房东毁约,不还押金
时间Thu Mar 4 21:10:02 2010
※ 引述《v6773467 (O.O)》之铭言:
: 事情经过:
: 这件事是帮我朋友问的
: 她现在租的那原本一个月14000(家庭式)
: 这学期开始房东忽然说要收18000
: 还说不缴你们就搬走且押金也不退
: 押金是5000
: 跟她住的其他两人都想说算了
: 5000就赔给她
: 问题:
: 我朋友的爸爸是打算请律师
: 但请律师也是一笔费用
: 可是这样纵容房东
: 不知道下一个受害的又是谁
: 有什麽办法可以让房东得到教训
: 一定要请律师吗
: 还是有其他办法呢?
: 谢谢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这礼拜要考试,来积点阴德好了!
S‧O‧P标准化作业流程:
一、请先拿出租赁契约找出当初约定每月租金额度为多少。
二、如果有约定每月应给付若干元後,请再找契约中有无写
明出租人得否有变更租赁物租金之权利?
三、承上,若有,原则上要接受调高租金之意思表示,这种
条款约定通常系出现於商用租赁契约中;若无,则出租
人片面变更租赁契约之内容,则应端视承租人系否愿意
承受,若愿意承受时,则变更租金之法律行为有效,若
不接受,则出租人之变更契约租金内容之法律行为无效
,此时承租人仅需依照原本契约内容给付租金,出租人
对此给付之租金可以拒绝受领,不过会变成债权人之迟
延责任,其风险由出租人承受。
四、若出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单独变更租赁契约内容时,
此时承租人若因此无法使用该租赁物时,可依据民法第
二百二十六及二百五十六条规定,解除租赁契约,无庸
将当租之押租金赔偿与出租人;另承租人因此受有损害
时可向出租人请求损害赔责。
五、对於押租金之返还,与租赁契约是二个不同的契约,原
则上都会在同一份租赁契约中载明,但法律上实为二种
不同之契约,而当租赁契约消灭後,押租金契约仍不受
影响,仅系出租人对於该押租金部分无占有权,必须返
还给承租人。
六、建议先写存证信函催告出租人,其擅自变更租金行为,
乃属不合法之变更(如果没有条款约定可变更下),如
出租人仍执意为之时,承租人得要求依据民法之规定,
解除双方租赁契约,并要求返还押租金,如承租人因此
受有损害时,一并赔偿。
附注,上述论述系基於为定期租赁契约中,若系租赁契约结
束後另重新变更时,不受上开步骤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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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科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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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4.4.27
※ 编辑: ChrisBear 来自: 114.44.4.27 (03/04 21:11)
1F:→ ChrisBear:故,建议先发书面通知给企业经营者要求就未开封部分解约 03/04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