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mi (老胡)
看板PttLifeLaw
标题[车祸] 这样的和解条件有没有陷阱?
时间Tue Mar 2 00:59:15 2010
和解人甲乙双方,条件如下
1、甲方赔付乙方人员受伤之医药费用(不含强制险,权利属乙方所有,後续申请依强制
保险法规定申请)、机车受损及一切依法可请求之损失合计新台币六万元整。
2、和解金给付方式:甲方同意由所投保之富邦产物保险公司直接汇入乙方指定之帐号(
若此款未收到本和解无效)
3、乙方同意抛弃一切民刑事请求权,嗣候无论任何情形及任何人均不得异议而再要求赔
偿。若乙方已提出告诉则负撤回告诉之义务。
4、和解书一式三份,双方一份,余一份交由富邦保险公司。
我是觉得有几点问题
1.甲方给付期限没写
2.乙方给付帐号没写清楚
3.和解书未公证
4.和解条件第三点有点怪怪的,若是没公证而甲方又不履约,是不是就不能请求赔偿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10.22.236
1F:推 turbojet:和解书无须公证 但诉讼外和解无执行名义 要另行诉请履行 03/02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