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bybady (封小小)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被威胁签下欠款本票且薪资全数被扣
时间Sat Feb 27 23:55:55 2010
事实经过:
2/22因资方计算劳资所得不符劳基法,於劳动检查处简检举受理
2/25劳动检查员下午至工作场所做检查,晚上劳方被威胁签协调书,
资方承诺於2/27离职当日予以支付二月薪水,及有争议之部份
2/26下午先行彻消申诉
2/27资方改口说,重新计算後我二月的新资不仅全数被扣光还倒欠九千多
胁迫我签下本票跟欠款单
问题:
1.请问资方可将我的薪水全数扣走吗?
2.请问资方胁迫我签下本票跟欠款单法理上站的住脚吗?
3.因已申诉过一次,再次申告会对劳方不利吗?
4.如果打卡单上因未打下班可因此认定当日未提供劳务,而当旷职论吗?
5.打卡单因未打卡而以原子笔先行注记(上班时间8:30因未打卡且迟到
劳方用原子笔签上到达场所之时间8:40)请问这样是涉及伪造文书吗?
6.因劳方有保管货款,但於10月遗失,资方扣除了11.12月的劳方薪资以偿还货款
现要反告劳方侵占公款及盗用公款,请问这样合法吗?
因为本票都在对方手上~有点小急~谢谢各位~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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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2.82.107
1F:推 ChrisBear:1.no 另诉主张 2.no 得撤销 3.yes 4.no 5.有争议 02/28 03:17
2F:→ ChrisBear:6.可以告 但是不一定会赢 重点是给的资讯不够不能明确回 02/28 03:17
3F:→ babybady:那请问现在这样的状况我应该如何处理比较合适呢? 02/28 11:36
4F:推 depravity:再去申诉劳工局的人可能不爽归不爽还是得处理 02/28 12:03
5F:→ babybady:所以我还是需要再找找工局吗?还是改走法院呢? 02/28 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