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sterpeter (阿魁)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服务契约算是物权吗?
时间Sat Feb 27 11:52:26 2010
※ 引述《tsua (这样真的对吗)》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某校学生A在选课时因为想选的课选不上,因此偷偷登入别人的帐号将他所选的课退掉
: 让自己能够顺利加选,他因为不明原因退选了三个人,导致除了他自己以外
: 还有另外两个人B、C刚巧选上,东窗事发後,学校因为认为B、C是不当得利
: 因此将B和C直接从课堂退掉
: 问题:
: 这不是国内发生的事,其实也没甚麽大不了..只是当事人很不爽学校的作法
: 所以只是想知道如果去吵架的话可不可以引用...
: 我想到的是善意第三人,不过这是不是只适用於物权?
: 选课是不是算是契约类的(选到了就能接受上课的权利)?
: 可以适用吗?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因本案并非行政处分,故只能向学校提出申诉。
依据大学法第33条第4项:「大学应建立学生申诉制度,受理学生、学生会及其他相关
学生自治组织不服学校之惩处或其他措施及决议之事件,以保障学生权益。」故您可以依
贵校订定的申诉办法向学校申诉评议委员会提起申诉。
如您是台大的学生,可以参考「国立台湾大学学生申诉评议办法」,秘书室网址为: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4/4-03.html
有权利就有救济啦!(⊙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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