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12t7569 (病叶.柳絮生)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薪资是否合理?
时间Sat Feb 20 10:22:54 2010
小弟在颇具规模的工厂上班(不知可否打出名称) 三班制
公司规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薪资如下
底薪11700+敬业奖金5200+津贴3800(正职底薪12300)
先说明敬业奖金,给法不定,即使全勤也不会给到5200。
通常都在4800~5000左右
津贴部分则是固定,永远的3800
奖金与津贴,请事假将全部扣除。
劳健保由公司自薪水里拨去,劳保41X元、健保37X元
公司提供中晚餐,伙食费每月约400左右
加班由底薪/30再/8算
前两小时*1.33 後*1.66
休假方式
公司计算方式为A月26日到A+1月的25日为一个月
月份内遇到几天六日,则放几天(轮休)
例如3月26到4月25共有4个六日,则放八天。
但排班表只有会6天左右,剩下的可自行请轮休
若果没放则以例出计薪(不*1.33)
问题:
跟朋友聊天後,觉得薪水好像怪怪的。
但又不知道哪边怪,请大家指导一下。
如果说明不够清楚或有违板规,请告知小弟。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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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长学长!那边有飙车族 学长学长!那边刚好像有女生 学长学长~那边有人红灯右转
砍人 被压上车 ψQSWE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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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7.196.52
1F:推 intelb06385:加班时薪65..... 02/20 13:07
2F:→ ChrisBear:加班费合法休假合法 薪水部分只要月领有17280up就合法 02/20 14:19
3F:→ ChrisBear:劳基法休假是一个月给四天 若雇主要多给四天合法 02/20 14:20
4F:→ Eventis:加班费的计算,应该是怪在'工资'的定义上.工资 != 底薪. 02/22 08:28
5F:→ Eventis:类似的作法很常被法院捅啊Orz...就是拿一大堆津贴/红利/补 02/22 08:30
6F:→ Eventis:贴,以在名目上压低本薪,以回避法令上各种以工资为计算标准 02/22 08:31
7F:→ Eventis:的规定.但实务上不以此为限,其判定标准为劳务对价之经常性 02/22 08:33
8F:→ Eventis:给与.台湾高等法院89年劳上易字第25号民事判决其中一项争 02/22 08:38
9F:→ Eventis:点即在於此,而法院也明示了应上开实质上工资判别为其计算 02/22 08:38
10F:→ Eventis:基准,不受其发给名目之限制可参. 02/22 08:41
11F:→ Eventis:另外关於事假部份完全扣除的作法,则似乎也有争执空间. 02/22 08:42
12F:→ Eventis:其它保险伙食若本属劳工应自行负担部份,即便扣减後当月实 02/22 08:44
13F:→ Eventis:领低於法定基本工资,亦不生问题. 02/22 08:44
14F:→ Eventis:顶多主张劳工想每天自己叫便当(................). 02/22 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