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nkmartini (品客马丁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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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车祸] 清水休息站被人撞了,反被告肇事逃逸
时间Wed Feb 17 11:35:34 2010
先说明一下,无人伤亡的肇事逃逸,并不涉及刑法责任唷~
最多就是像h大说的,只是行政罚!
所以你们制作的是交通事故调查(谈话)纪录,并不是刑案的笔录!只是一般习称~笔录
他只会多做一个纪录,表示该事故有肇事逃逸(不是指刑法肇事逃逸)~
无人伤亡的车祸本质上就是民事案件,警方除了拍照、测绘、作谈话纪录以外,
怎麽谈和解跟他无关,顶多就初步肇事责任作简单的「初判」(通常根据路权)~
但是初判与具体的肇事责任无关,交通肇责的判定要由专业的交监会来监定(需另申请)
警察也没有那麽大的能耐去影响肇责的判断!
: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 事发当时,对方没有立即下车,驾驶人因车门被对方车子压住而无法下车,
: 下车者为驾驶者的妻子及旁座的儿子。对方下车後,一言不发,过没多久即
: 拿起车内的相机开始拍照,我们也亦拿起手机拍照,之後问对方是否需要叫
: 警察,对方不理会我们,反叫我们立即开离(有破坏现场),我们将车子停
: 在路旁,观察对方的动静。看对方将车子开走,我们才将车子停在就近的停
: 车位检查车况(我们无报警,无做笔录)。
呃,双方下车以後默默的各自拍照,问对方要不要报警,对方不理会还叫你把车开走?
你们有做任何口头上的讨论,以确认「和解」吗?还是什麽都没说,默默的在旁边看
对方走了,你就走了?我觉得蛮不合常理,当然也有可能是对方故意敲诈!
会不会是对方有报警,但你们误以为没事了就走掉?乡民没有在现场,只听单方说词很
难判断。重点是,你们没有留下任何「和解」或者「不需警方介入,各自处理」的纪录
,又没有报警,加上你拍的现场照片,实在看不出来道路状况、标线跟路权,光是车损
情形是没有用低~
: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 首先,事发於国道三号清水休息站的正门口,当时车辆很多,我们处在中央偏右
: 的位置,车子笔直,轮胎方向朝右,状态是静止的(因为塞车)。当前方的车子往前
: 移动,我们正准备放煞车时,对方的车子斜插进来,与我们的车子擦撞。
: 由於驾驶人的车门被压住,无法下车,下车者为驾驶者的妻子及旁座的儿子。对
: 方下车後,一言不发,过没多久即拿起车内的相机开始拍照,我们也亦拿起手机拍照
: ,之後问对方是否需要叫警察,对方不理会我们,反叫我们立即开离(有破坏现场)
: ,我们将车子停在路旁,观察对方的动静。看对方将车子开走,我们才将车子停在就
: 近的停车位检查车况(我们无报警,无做笔录,但有拍下对方开离的静态照片),并
: 在之後进入清水休息站用餐(留有收据)。
有和解或协议各自处理的「实据」才有用喔,你在哪里用餐、还有对方离开背影的照片
在事件中都是很次要的,并不足以证明你有无「肇事逃逸」~
此外,现场没有经过警方到场,现场测绘,你在笔录里面的叙述很容易沦为单方说法,
警察也只会拍下你的车损,不会帮你的说法背书!
: 之後,於晚间约18:20分左右,接到国道警察局第七警察队 - 大甲分局的来电,
: 说对方告我们肇事逃逸,请我们到案说明(当时我们正在北上回家的路上,人已经到了
: 大溪的位置),得知消息後,随即下新屋交流道,并回家取得身分证件後,立即南下至
: 国道警察局第七警察队 - 大甲分局。
: 一到大甲分局,便来了一个便衣警察,随即破口大骂,指责我们肇事逃逸,接着到
: 外面照了车子的照片後,""便衣警察""便带着我的父亲进入侦讯室,门外都能听到便衣
: 警察的吼叫,说着以下的话:
: 1.你车子没动,你怎麽会A到别人? <---吼叫的重复三~四次
: 2.你明明有A到别人,你干嘛不承认?
: 3.我今天完全是帮你的忙,我帮你把肇事逃逸划掉,你要不要承认你A到别人?
: 同时,警方不准我们调阅清水休息站的监视器,证明我们真的是被人A到,而不是
: 我们蓄意,也并非我们要肇事逃跑(肇事逃跑不会还下车拍照吧?)
: 顺带一提,警方不要我们所拍摄的照片(连看都不看),反而收了对方的照片。而
: 且还一进去,就一口咬定我们撞对方。
我不知道这个警察怎麽回事,不过看你的说法,你们确实有A到人家,这样就没错啊
至於谁对谁错,又不是他可以判断决定的,固然你没报警、破坏现场,又被对方指为肇逃
是比较吃亏,但是也不要因为这样就被唬!因为笔录都是甲乙方各说各话,肇责监定也不
可能单看一方说法,警察本身也没到过现场,他的说法更不可能被采信,何况他本身就
没办法影响专业监定,不是吗?
至於照片,就你所贴的照片,你拍的基本上对肇责判断没啥帮助,按照规定,警察只需要
你们车辆损伤的照片就好,所以其他是不需要低~至於监视器,他也不一定有照到,你若
认为警察故意不帮你调,可问问看清水服务区确认!
: 六、问题:
: 1.根据我的印象,便衣警察是不可以帮人作笔录?
可以啊,搞不好他下班了回来处理你的案件,这也还是可以作笔录
: 2.警察能用这样强迫的方式诱导民众做笔录吗?
: 一般来说都是安静的做完笔录,然後静待调节委员会的消息吧?
那是因为你被唬了,笔录不满意你可以拒签,不过笔录这种各自表述的东西
又没有现场,我看可信度也是非常有限低~
: 3.请问,在侦讯室里面,是否设有录音/监视器?
有些地方做交通事故的笔录有录音,你都投诉去督察室了,可以请他们去查有或没有
: 4.以这种强迫的方式诱导做出的笔录,虽被强迫画押了,是否可以以"便衣警察"不得
: 做笔录的方式将这张笔录销毁?
你看笔录最下面一定有一行,本谈话笔录经被谈话人亲阅无误後始签名,既然你签名了,
就表示你确认过内容了,一做好就绝对不能销毁,不要想了~
: 5.请问我们现在能够怎麽办?就这样被人吃得死死的吗?
你现在的重点是:1.证明你没有肇事逃逸 2.跟对方沟通
若双方都用保险来赔的话,肇事责任就是做理赔的比例分配而已,你先看保险公司那边
怎麽说,当然也要去跟对方谈,你的焦点不是警察,当然你对他态度不爽,本来就可以
反映,只是谈肇事责任的分配,现阶段对你更重要,真的不行的话,顶多一张罚单而已
,不会有刑责的,不要被唬住~
交通事故这种东西就是,笔录大家一定都各说各话,除非内容明显自曝矛盾,不然只能
初步建构事发经过,离还原事实还很远,你先去谈,谈不拢就是送调解委员会!然後申请
肇事责任监定(NT.3000需要),这样看你比较吃亏,可是也没办法,只能说类似的事情
一定要报警,要和解一定要有书面纪录可循,才能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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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29.127.123
1F:推 marns:您说的对我真的很有帮助... 02/17 13:23
2F:→ marns:我离开前有先观察一下附近 之後也有二度回现场(约3分钟後) 02/17 13:24
3F:→ marns:所以我确定我方被擦撞的地方 上放至少有3台监视器 02/17 13:25
4F:→ marns:在清水洗手间的左中右各一个 都有往我们方像拍到 所以才会 02/17 13:26
5F:→ marns:请警员调阅,没想到被拒绝。 02/17 13:26
6F:→ marns:此外..一直有人说是我方破坏现场,实际上是对方一直说拍好照 02/17 13:28
7F:→ marns:就开走,而且相当急促,非常的凶,说我们不开走,他就要先开 02/17 13:29
8F:→ marns:因为他动车子 就会磨到我们的车 我们只好到退 02/17 13:29
9F:→ marns:就由我方先退一点 然後往右边杀到旁边,就看他把车开走了.. 02/17 13:30
10F:→ marns:我们才以为是不是没怎样...拍照片是要给保险公司之类的... 02/17 13:30
11F:→ marns:这...後来变成这样我方也不知道会如此... 02/17 13:32
12F:→ marns:但经过你的解说 很清楚 谢谢你 我知道现在该怎麽做了 02/17 13:32
13F:→ harlen:从描述来看...让人觉得对方跟警察是一夥的... 02/17 15:50
14F:推 keeperkai:说不定对方根本也是警察ˊˋ 02/23 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