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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risBear (The Lovely Bones) 看板: nb-shopping 标题: [分享] 买卖NB纠纷处理 时间: Fri Feb 12 14:21:13 2010 ◎本文受着作权之保障,允许非营利性质转载,惟需附注出处作者◎ 一、前言:   有鉴於先前版友於买卖NB时有纠纷,而於板上讨论议论纷纷,   而似乎两造之间对於买卖NB纠纷认知上有所不同,随而热烈讨   论,小弟洽於近日有要帮人购买NB而到贵版游览时,看到该篇   文章,惟仅就定金部份作讨论,准此,就乾脆把NB买卖交易纠   纷一次写完。(原文撰写於NB购物版) 二、案例:   甲欲购买NB一台,而前往光华商场游览,遂发现某主打「OO   品质,以卵击石」之A笔电看起来很煞气欲购买之:   A、如当时甲手头现金不足,而先付店家定金三千元,隔日发现     当时价格贵於市场行情,要求店家退回定金,有理否?反之     ,若店家认为当时出售价格低於行情,不想出货,应如何处     理?       →按订约当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时,推定其契约成立     。民法第248条定有明文,即此时甲与店家之NB买卖契     约推定成立,而题示情形,因甲认为当初金额过高,遂不想     履行双方买卖契约,此时因契约之不履行乃系可归责付定金     之甲,此时甲所付之定金三千元部份不得请求返还。     次按,如店家认为依约卖给甲该NB会赔钱,不想出货,此     时双方买卖契约乃系因可归责店家之事由导致契约不能,则     甲此时可要求店家应加倍返还其所受之定金,即六千元整当     作赔偿。   B、如当时甲立即与店家讨论好该NB价格两万元整,而当甲要     持信用卡刷卡时,忽然被店家告知「刷卡要多5%手续费,     费用由甲承受」,即必须要用两万一千元之价购买受,合理     否?        →按双方就买卖契约之标的物(即该台煞气的A笔电)及价格     (即价金两万元整)合意时,买卖契约即成立,而该价格本     身就包含税金及手续费,即手续费等相关税金应由出卖人承     受,并非由买受人甲承受,故店家主张为无理由,此时若被     多收者,请向该消费地之消保关申诉。   C、如甲当场买受後,未尽检查义务导致萤幕部分有亮点,得否     请求店家更换NB?反之,若甲於取得该NB时有检查萤幕     都没发现亮点或暗点,使用数天後发现有亮点,请问得否请     求店家换货?      →按买卖成立後,买受人应按物之性质,依通常程序从速检查     其所受领之物,如发见有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之瑕疵时,     应即通知出卖人,民法第356条定有明文;题示情形因甲     买受NB当时并没有尽从速检查之义务,而於事後才发现有     亮点,此时因该瑕疵之未发现乃可归责於买受人甲,故甲就     该亮(暗)点瑕疵部分,不得向店家主张买卖物之瑕疵担保     责任,即退换货或减少价金。     次按,甲於买受当时有有尽从速检查之义务,却无法发现,     事後发现萤幕有亮(暗)点时,在相当时期之内可要求店家     换货或减少价金,惟无法解约,除非亮暗点瑕疵甚大才可主     张。      D、承上所述,若购买时店家张贴「货物售出,盖不退换」等字     样於消费者可看见之地方,若有C後者情形时,得否换货?     若店家拒绝时,应如何救济?      →按店家在可供不特定之消费者共见之处张贴该字样行为,其     法律性质上被认为系「定型化契约条款」,而就该条款之规     范同时在民法与消费者保护法皆有规定,惟因消保法乃民法     之特别法,依据中央法规标准法第16条之规定,由消保法      优先适用,即依据消保法第12条之规定,因该字样写明无     论货物情形有无瑕疵,一律皆不接受退换,显然违反平等互     惠原则者,而被宣告系为无效之定型化契约条款。故甲仍可     要求店家应负瑕疵担保责任(同上第二段论述)。     E、如甲使用该NB数月後,发现NB在这时间内不断的有问题     ,一直送原厂维修,此时甲应如何保障自己权利?另,如N     B某部分一直维修都出问题,而又故障时,已逾保固期时,     应如何处理?    →按买受之标的物如正常使用却发现有密集性之异常而送检修     时,此时可认定该台NB显然欠缺应有之中等品质,则甲可     要求厂商重新交付新的NB一台,如厂商拒绝则可向当地之     消保官申诉。    →虽该NB已逾保固期,如毁坏之部分乃系多次维修仍发生者     ,此时因消费者於先前有多次反应,就该毁坏之部分,於相     当时期内,厂商仍应负保固之责。 三、结论:         买NB固然快乐,但是功课也要做足,多看多比较,才不吃     亏。  -- (嘶)╭* 干 你 妈 的 出生日期:1977年09月24日 ─⊙-⊙ 身高体重:183公分 93公斤 ◣ ◥ 会 怕 就 好! 投打习惯:右投 ◥█ 最快球速:145km ︳︳ │╭ \\◥ 擅长球路四缝线快速球、滑球、指叉球 ψcafelife ││29 ≡\◢ 变速球、卡特球、爆炸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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