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rles2512 (Dieter)
看板PttLifeLaw
标题[车祸] 请问该怎麽和对方谈和解
时间Mon Feb 8 01:50:23 2010
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2009.12.21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和对方当下都被救护车送急诊
我左脚擦伤 左脚脚踝骨折断掉 当天打石膏板 三天後动手术植入钢钉钢条
对方送急诊 做完笔录之後 还可以走路回家(家人陪同) 似乎有受伤 但看不出来受伤在哪
前几天打电话通知对方到区公所和解的时间(和解是我向区公所申请的)
对方声称他"伤"也还没好(不知伤到哪)
我石膏这周刚拆 但还是处於拿拐杖的跛脚状态
钢钉钢条至少要四个月之後才能动手术拿掉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 当下有做简单笔录 送到急诊室後有做完整的笔录
因为我的机车倒在路中央 被路人牵到路旁 现场应该算是被破坏
对方的机车则是因为一开始就倒在路旁 未被移动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保强制责任险 对方也有保险 但不知是保哪种险
我在2010/2/6联络我保的保险公司 但我不知道对方是否有连络他保的保险公司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行驶的道路是四线道 罗斯福路五段往南
安 全 岛
--------------------------------------------------
禁 行 机 车
---------------------------------------------------
禁 行 机 车
--------------------------车1-----倒1-------------- 南
我-----------)
X
他---------)
---------------------------------------------------
车2 倒2
---------------------------------------------------
人 行 道
X: 我的车右侧与他的车左侧擦撞
车1跟倒1: 我车倒的位置与我倒的位置
车2跟倒2: 他车倒的位置与他倒的位置
我跟对方(都是机车 未有双载)是在直行车道发生擦撞
当时是下班时间
对方是行驶在我右侧 我直行 车子右侧与他的车左侧擦到
我人在车道中央地上打滚 他人是倒在右侧路边
我的车倒在中间车道(後来被路人牵到路旁)
他的车倒在右侧路肩(人行道旁)
现场没有目击证人提供证词(虽然有路人帮忙叫警察过来)
也没有监视摄影机
而事故後三十天申请的交通事故调查表上对我们两方的初步判决都是
"涉嫌未保持安全间隙"
六、问题:
因为这周就要与对方到区公所谈和解
不清楚说要带哪些人去
我问一些人的建议是说
双方的保险公司的人也要带去(疑问一)
然後最好要请一位长辈陪同(疑问二)
我是想说带长辈一同前去是要防被对方占便宜(对方是中年人)
防备万一的无理取闹 我只希望当天顺利谈好 一劳永逸
然後我前几天有通知我保强制险的公司 相关资料都影印给我保险公司了
我的保险公司也叫我也去通知对方的保险公司(我保险公司帮我查出对方保哪间)(疑问三)
但我实在对於所谓的到区公所调解一点概念也没有
当天谈的金额是谈给对方保险公司听的吗(因为"都"是保险公司陪?)(疑问四)
然後金额到底是要怎麽订呢 (疑问五)
我是认定我比较严重 脚都断了
而若是要提出有花到钱的证明单据
我这边只有医院手术植入钢钉钢板与住院的收据
但从车祸发生到现在拆石膏 其中的种种不便 不知要怎麽算 能不能也算成金额
而且即使前几天拆了石膏 还是要一直复健 至少一个月内柺杖还不能丢
加上 我脚之後至少半年还是处於受到车祸影响的阶段
最快四个月之後拆钉子 又是一笔手术与住院费用
拆钉子之後也要复健至少一两个月
但我手上的单据只有拆石膏之前的费用
拆石膏之後 到再动一次手术拆钉子 以及这之後的复健
这些费用不知要怎麽跟对方来要求(拿不出单据 因为还没做)
不知道是不是只能要求明确有收据的费用(疑问六)
我看板上一些相关的讨论
有一些案例是有要求所谓的精神赔偿等等
拿不出收据的费用(如我的通勤费用增加但没有收据)
若我要要求 又该怎麽跟对方(到底是对方还是对方的保险公司?)讲呢
到时候谈和解的时候 要求的表(列出种种要求金额与项目的表)要怎麽列呢(疑问七)
不知道时候谈和解的情境到底是怎麽个样子??(疑问八)
到底总共需要有哪些人到场呢(疑问九)
最後 若谈成赔偿 又是怎麽赔的呢(都是保险公司赔?)(疑问十)
感谢各位看完这篇紊乱的叙述与疑问
还恳请诸位有先进指点
感激不尽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9.169.122
※ 编辑: charles2512 来自: 61.229.169.122 (02/08 01:53)
※ 编辑: charles2512 来自: 61.229.169.122 (02/08 01:58)
1F:→ alawyer:找律师陪同去吧,如果对方很不好讲的话。 02/08 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