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29227852 (我是孤傲的蔷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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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婚姻] 父亲弃养
时间Sun Feb 7 22:42:48 2010
事实经过: 父母亲於民国89年4月8日离婚,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上面说好
监护权归母亲 每个月份父亲需支付新台币三万元养我跟我弟(当时我国二)
问题: 後来断断续续他有给过一些钱,理论上应该支付到我跟我弟成年(约莫三百万)
但後来父亲已不知这件事情为由,不认帐
想请问各位先进,我可以要求返还未支付的赡养费吗??
感谢大家的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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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站在凉台,出神仰望苍穹
思维在银河间遨游,去窥破惊愕的疑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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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9.188
※ 编辑: tony29227852 来自: 220.136.9.188 (02/07 22:44)
1F:→ yuusnow:你跟你弟要的叫扶养费,赡养费是配偶间用的 02/07 22:58
2F:推 chihho1628:可以要 02/07 23:15
3F:推 ChrisBear:协议书上如果有说付抚养费可以先发支付命令要 02/07 23:25
4F:→ alawyer:要看协议书上究竟是怎麽写的。必要时找律师商讨。 02/08 05:06
5F:→ lkksppboy:但是如果遇到无赖不想给 支付命令只是张废纸 02/14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