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wingking (难用的3.5G)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关於贩售香烟给未成年者
时间Sat Feb 6 01:24:33 2010
※ 引述《Hunghsi01 (熟悉)》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前两天有国中生来我家(杂货店)买烟
: 说是要帮爸爸买的,我妈没想太多也就卖给他了
: 结果那几个小孩在外游荡抽烟被警察於巡逻时发现
: 接着就带我妈去做笔录了
: 问题:
: 这是我从网站上查到的
: 第 三 章 儿童及少年、孕妇吸菸行为之禁止
: 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供应菸品予未满十八岁者。
: 第 六 章 罚则
: 第二十九条 违反第十三条规定者,
: 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
: 我想请问一下关於罚款金额以及後续处理的状况
: 像是是否有需要跑法院之类的...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经查 令堂的问题,才发现原来我们的法律一国两制。
分别有菸害防治法,以及儿童及少年福利法,都有禁止规定。
儿童及少年福利法 55条第2项
供应菸、酒或槟榔予儿童及少年者,处新台币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
罚锾。
菸害防制法第 29 条
违反第十三条规定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
(第13条 任何人不得供应菸品予未满十八岁者。)
儿童及少年福利法之主管机关是内政部,於县市则是儿童福利机构,
菸害防制法主管机关则是卫生署,县市则是卫生局,
所以法规竞合下,依行政程序法第13条:
同一事件,数行政机关依前二条之规定均有管辖权者,由受理在先之机关
管辖,不能分别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该机关协议定之,不能协议或有统一
管辖之必要时,由其共同上级机关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机关时,由各该
上级机关协议定之。
应由内部政优先管辖,以罚锾最低额与最高额来看,
去警察局作笔录应该是较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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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7.68.83
1F:推 Hunghsi01:我妈已经去做过笔录了,照上面的说法应该是照儿福法吧? 02/06 11:12
2F:→ Hunghsi01:如果是这样就好多了,毕竟那罚款金额差好多,吃不消啊… 02/06 11:13
3F:→ Hunghsi01:感谢您的回应~ 02/06 11:14
4F:→ Eventis:没有喔,关於管辖行政罚法31条另有规定,依31II,由法定罚锾 02/06 11:31
5F:→ Eventis:最高之机关管辖;依同法24条,从一重处断. 02/06 11:32
6F:→ hotwingking:原来如此 只是这样子的设计 忽略了机关流程 02/06 13:10
7F:→ hotwingking:E大提到的第31条第3项...直接白话说好了 就是要由警察 02/06 13:10
8F:→ hotwingking:机关再通知卫生局裁处 等於警察机关白忙一场 又作笔录 02/06 13:12
9F:→ hotwingking:又通知说明 什麽事都作了 业绩却丢给别人 02/06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