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386036 (骷髅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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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刑事] 网路游戏盗用帐密
时间Fri Feb 5 16:58:24 2010
很简单
A冒用他人身份申请帐号,伪造文书
刑法 第210条 规定「伪造、变造私文书,足以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
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211条「伪造、变造公文书,足以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者,处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212条「伪造、变造护照、旅券、免许证、特许证及关於品行
、能力服务或其他相类之证书、介绍书,足以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者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伪造文书是非告诉乃论罪
简单说现在有检警看到就会被法办
另外被冒用的人还可以对A提出损害赔偿
B妨碍电脑使用
刑法 第 三十六 章 妨害电脑使用罪(全文)
第 358 条 无故输入他人帐号密码、破解使用电脑之保护措施或利用
电脑系统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者,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 359 条 无故取得、删除或变更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之电磁纪录
,致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
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 360 条 无故以电脑程式或其他电磁方式干扰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
备,致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
科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 361 条 对於公务机关之电脑或其相关设备犯前三条之罪者,加重
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362 条 制作专供犯本章之罪之电脑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
之罪,致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并科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 363 条 第三百五十八条至第三百六十条之罪,须告诉乃论。
这最常发生的在YAHOO等拍卖网站纠纷
不管是买卖纠纷或是被诈骗
用假身分的报案就一起挂
其实说话说回来
路边找你作问券你帮他说留假资料也可能构成伪造文书罪
如果还有赠品的话还有诈欺问题
只是看厂商要不要追究,还有追究的难易度
※ 引述《konayuki (konayuki)》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发生在朋友的事 隐私问题以下简述...
: 问题:
: 网路游戏,申请帐号密码时需要真实身分证字号
: 假设A使用制造机弄出一个身分证字号,来申请某网路游戏的帐密
: 而B在偶然情况下得知A的帐密,因此窜改了帐密,使之成为自己的
: (A不知道B是谁,或者A不知道是谁盗用了他的帐号密码)
: 因为网路游戏公司不论查询或申请赔偿等都需要"申请帐号的身分证本人"出面才行
: 那请问这样A有办法去警察局报案查询吗....?
: 又这样B有犯罪吗? 是犯了什麽罪呢?
: 感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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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9.162.251
1F:推 lc301:A不会构成伪造文书 等我有空来说明 02/07 16:12
2F:→ depravity:会不会被定罪懒得找不过你爬文可以发现 02/08 13:26
3F:→ depravity:有人用他人的身份证字好申请帐号被起诉了 02/08 13:27
4F:→ depravity:这是假设来问的人没自己D掉或标题不符被砍掉之下可爬到 02/08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