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fam (曼波)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个人照在未告知下被转载
时间Fri Feb 5 06:52:05 2010
事实经过:
2月5号我在某版po了一篇文
文章的最下面,签名档我用的是我个人部落格的连结
没多久後,有位版友在我发的文章里面回文,并附了一个连结
上述的连结一点进去之後,是我的个人照
那张照片是我放在部落格里某一本相簿里的,是我个人的自拍照
相簿未锁、是公开的,但有注明「着作权所有,请勿转载」
问题:
那位回文并将我私人照片做外部连结并公开於文章里做连结的网友
我并不认识他,而他事先也未徵寻过我的意见
所以等於说,未经同意就转载我的私人照片是他的私人行为
发这篇文章之前我有在本版Z过也有/过,可惜没有看到我这类问题的答案
只知道,拍照的人是我,所以着作权在我
而照片里只有我一个人,也关系到了我的肖像权
所以,请问
能确定的是他侵犯到了我个人的着作权与肖像权是吗??
尤其他「事前未徵寻过我的意见」「未经过我的同意」「连结放在公开的场合」
请问以上问题若答案是肯定的的话,那麽再请问一下
我该以何种途径去控告他呢?
找网路警察可靠吗?(虽然我也不知该去哪找)
或者拿着copy下来的资料(证据)到警局报案?
还是直接到法院去呢?
以上~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先感谢各位大大了!谢谢!!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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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80.218.97.136
1F:推 hsinyeh:看起来他没有转载阿.. 02/05 08:17
2F:→ tfam:所以,将图片用ptt短网址(换了网址)这样不算转载吗? 02/05 08:25
3F:→ tfam:他以他个人的名义发表了我的私人照片且未经过我的同意,这样 02/05 08:29
4F:→ tfam:没有违反到任何摄影着作权与肖像权吗? 02/05 08:30
5F:→ hsinyeh:以他个人的名义是啥意思 说是他拍的? 02/05 10:13
6F:推 depravity:不 照片是你发表的 她只是介绍人去看而已 02/05 10:24
7F:推 OAzenO:"相簿未锁"就是等於同意任何人都可以去看 02/05 10:45
8F:→ tfam:我公开相本并不代表我授权其它人能於其它平台公开我blog的讯 02/05 11:18
9F:→ tfam:息 02/05 11:19
10F:推 Powar:那就印出来去报案吧 别人的说法你又不采信 02/05 11:27
11F:→ Eventis:内容既然是自己公开的,那麽被揭露也是可预见的风险,并且在 02/05 11:28
12F:→ Eventis:现行法上此种揭露管见以为并无不法性可言.则既然预见有此 02/05 11:29
13F:→ Eventis:风险仍公开之,即自甘为此冒险行为,当事人既自甘冒受损之风 02/05 11:30
14F:→ Eventis:险,法律对当事人之自我决定,又有何干预的必要? 02/05 11:30
15F:→ vovo0930:既然相簿没锁那就是公开的资讯 既然是自己主动公开的资讯 02/05 15:21
16F:→ vovo0930:那当然没有违法 02/05 15:21
17F:推 fanku:管见同EV大,何况他并没有下载後另存其他地点~只是连结 02/05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