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Bear (The Lovely Bones)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消费] (急)关於商品延迟配送
时间Thu Feb 4 23:29:57 2010
※ 引述《fatcats (心灵律动^^罗 :))》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1/20帮朋友网路购买一个台湾乐天的日本直送商品 是一个福袋
: 一个"行李箱"+里面有"14件衣服" 4650
: 网址:
: http://r-select.shop.rakuten.tw/jp_0119_09
: 网页是写10~14天会送达 (已备份)
: 本来想说就算14天 从1/21开始计算 1/21~2/3会送达
: 今天2/4了主动询问台湾卖方 才知道 日本方面 会在下一批才出货
: 不过我们的出国日期是2/5 有机票为证 举证无问题
: 问题:
: 1.如果考虑取消订单 网页有写
: [必看!!]购买前的注意事项
: 免运费商品!退货运费需消费者自行负担(可以接受的顾客再下单唷) 。
: 那是否我们一定得付??
对方为企业经营者,实务认为虽惟个人卖家但如系非偶一为之贩卖物品者
,与消保法上所称之企业经营者非有所差异,又您购买本商品并非系转手
贩卖而自行使用,亦系终端之消费,此构成消保法上所称之消费者,此部
分先行叙明。
再者您系於网路购物之方式取得本商品,而网路购物乃系消保法上所称之
特种买卖样态之一,即邮购买卖,盖邮购买卖者依据消保法第十九条之规
定,消费者於特种买卖商品收取後七日内享有七日犹豫期,在该期日内仅
需将本商品寄回或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者时,可免附理由及任何负担要求企
业经营者解除买卖契约,要求对方返还价金;另本案企业经营者於网拍页
面写明「运费商品!退货运费需消费者自行负担」等字样,乃系利用定型
化契约契约条款拘束不特定之消费者,而该约定因为违背消保法第十九条
之规定,即退货要运费,依据同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视为该定型化契约条
款对於消费者显失公平,或主张违背民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均得主张无
效。
此外,消费者在特种买卖时纵令尚未取得商品,亦得依据消保法第十九条
之规定,已书面或退回商品之方式解除契约,实务上亦采此看法。
所以解约吧!毋庸负担任何费用。
: PS.因为对方没有主动通知延迟 让我们相信会如期送达
: 加上出国日期已经是确定的
: 如果朋友出国前没拿到 行李箱+衣服 那就表示原本预定装到此行李的东西
: 要放在别的地方@@" 而新衣服也不能带去了
: 是否结果变成如果取消订单
: => 要多花钱买行李箱的替代物 还要承担订购商品寄回日本的运费??
: 2.如果说不取消订单的话 有权利提出什麽要求吗??
: 因为网页写10~14天送达 却没有主动通知延迟(而是14天过後才收到消息)
: 我觉得如果13天没收到商品 根本不可能再第14天(2/3)出货
: 结果到今天还要主动询问 @@"
: 所以想问问看是否有相关权利可以行使呢
同上所述,请主张消保法特种买卖之权利,就与民法给付迟延之规定暂时
无涉。
: 原本以为网路购物如果没送到的话可以取消订单就好
: 不过却看到该点注意事项 (也就是取消订单要承担送回日本的运费XD)
: 还是说因为有事先写好注意事项 所以我们就要赔了夫人又折兵??
: 或是法律上没保障的话 实务上我们怎麽讨论或是要求 比较可以处理此类事情呢
: 谢谢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剩下的不多说,有问题找消保官或消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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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fatcats:太感谢了....谢谢说明^^ 02/05 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