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uisex4 (恶魔与天使)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离职需事前多久提出时间
时间Thu Feb 4 00:24:02 2010
事实经过:
本人於去年(98年)七月一日起,至某家私人诊所工作,预计於今年(99年)二月底离职
今天向负责人提出离职申请时,负责人告诉我可以允许我离职,但却表示我已违法,只是
他宽宏大量且我之前工作认真,因此不打算提告或刁难我。我未签下任何工作合约,只有
签下一保密条款(不得将诊所之资料外流,对於此点我未违背)。
问题:
1.我之前有稍微查过离职相关资料,我印象中我的情况是属於不定期契约,且工作未满一
年,只要於离职前十日前预告之。因此在这部份我是否有违法问题?
2.另外因为有一同事与我同时离职,负责人说我们是集体离职,会造成其他人士气低落,
或是跟着一起离职,也有违法问题。而我印象中,劳基法也未定义集体离职的问题,因
此在这部份我是否有违法问题?
3.诊所今天说明年终计算方式和去年度加班费给付方式
3-1.年终依照底薪乘於工作年资,我属於新人,前三个月算试用期,因此实际是乘於四
分之一,我的疑问是当时面试时他是说无试用期,一旦录用就是正式员工,且我前
三个月薪资也跟後来一样阿,不过这部份年终要发多少应该是随他高兴,我想他应
该不会违法。
3-2.加班费给付方式,依年度计算,统计至去年十二月底,今年一月所有人加班时数归
零,然後去年加班时数乘於时薪给付,但是今天却宣布目前只会汇入加班时数乘於
时薪在乘於三分之一,剩下三分之二要等到待满一年的人才能领取。他说工作未满
一年的人其实是不能领加班费的,他算是先发三分之一了,我想请问这份份合法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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