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nkmema (爱我就扑倒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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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公寓]区权会70%通过就可请恶邻走人?
时间Sun Jan 31 18:36:43 2010
事实经过:
有人跟我说,根据新通过的法律,
只要区权会70%通过,
就可以请大家都不欢迎的恶邻强制迁出,
请问,这是真的吗?
还有没有其它要件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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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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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责学习後之盈亏,亦不保证最低之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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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9.38.197
※ 编辑: thinkmema 来自: 123.192.83.91 (01/31 19:41)
1F:→ iscu:假的 01/31 21:30
2F:推 intelb06385:你把宪法第十条当甚麽了 01/31 22:29
3F:→ alawyer:可以,不过有三个条件必须满足:第一,恶邻违反法定事由经 02/01 03:13
4F:→ alawyer:管委会改善而三个月内未改善;第二,经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 02/01 03:14
5F:→ alawyer:议;第三,由管委会向法院提出强制迁离之诉讼。 02/01 03:14
6F:→ alawyer:至於所谓「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是应有区分所有权人三 02/01 03:15
7F:→ alawyer:分之二以上及其区分所有权比例合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 02/01 03:16
8F:→ alawyer:席人数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区分所有权比例占出席人数区分所有 02/01 03:16
9F:→ alawyer:权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就实务上而言,相当困难。 02/01 03:17
10F:推 Kniveschou:我觉得第三更难@@ 02/01 03:18
11F:推 depravity:感觉比修宪难 XD 修宪若选了应该是多少会做点事 XD 02/01 03:19
12F:→ alawyer:此类诉讼,通常是审查前二要件。不过尚未遇到类似成功案例 02/01 03:20
13F:→ alawyer:比修宪难是应该的,毕竟这是直接挑战居住自由基本权呀。 02/01 03:21
14F:→ depravity:我觉得难的原因是真的选出国大来不做事会被唾弃 02/01 03:22
15F:→ depravity:政党好歹会演一下起码修个无关紧要的 XDD 02/01 03:23
16F:→ Eventis:就这个标题来说连第一都很难,因为不可能是临时通过一个针 02/01 05:06
17F:→ Eventis:对性的决议要求迁离,而是先有一个对全住户都适用的法律上 02/01 05:07
18F:→ Eventis:应尽的义务或经通过对住户全体适用的规约,才有後面违反的 02/01 05:07
19F:→ Eventis:事情.单独一个动议要搬,过不了法院那关的吧Orz 02/01 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