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dant520 (树林老母鸡@藤木)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债务] 本票效力的问题
时间Wed Jan 27 16:15:35 2010
*事情经过
我有个朋友跟我借了一笔不小数目的钱,并使用
〝本票〞给我做依据,
但是这张
〝本票〞现在因为他财务状况不佳,我并没有要在短期内要求偿还的意思,
并看在朋友的份上,当初并
〝没有书写上兑现日期〞,
只有写上立据的时间为 中华民国 98 年 3月 10日,
且没有指定人(我不知道是不是等同担保人)
*问题一
这张本票的效力有没有终止的时候?
*问题二
想要请他的子女当担保人如何才能有效力?
※备注︰我只希望万一我朋友发生意外,不会求偿无门,才想立担保人。
※ 希望可以让他有宽松的时间偿还,没有要他立即偿还的意思。
麻烦了解的朋友帮帮我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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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8.188.244
※ 编辑: redant520 来自: 114.38.188.244 (01/27 16:17)
1F:→ ZEROTOHERO:第一、本票本来就没兑现期间,你只要证明经提示後对方 01/27 16:24
2F:→ ZEROTOHERO:拒绝履约就可以去声请本票裁定了,另外因为你这是见票即 01/27 16:30
3F:→ ZEROTOHERO:附的本票,所以自发票日起三年间不行使追索权就消灭了. 01/27 16:31
4F:→ ZEROTOHERO:应该说本票本来就不是一定要记载兑现期间,没有记载兑现 01/27 16:32
5F:→ ZEROTOHERO:期间的话,就是见票即付的本票. 01/27 16:32
6F:推 darimgh:如是见票给付的 不是有提是期限六个月? 原po以防万一 在 01/27 17:03
7F:→ darimgh:叫他从开一张新的票好了@@ 01/27 17:03
8F:→ darimgh:叫他女子当担保人 看要不要从新开一张票然後叫他先背书给 01/27 17:04
9F:→ darimgh:他的子女 然後再叫子女背书给你 01/27 17:05
10F:推 darimgh:喔对 不过六个月过只是变成期後背书 所以Z大说三年时效没 01/27 17:21
11F:→ darimgh:错啦^^a 01/27 17:22
12F:→ ChrisBear:无到期日就是见票即付,对於发票人有自发票时起三年之 01/27 19:26
13F:→ ChrisBear:追索权 01/27 19:27
14F:→ ChrisBear:虽因罹於时效,持票人仍可就付出之金额部分请求发票人 01/27 19:27
15F:→ ChrisBear:偿还(回归民法之规定) 01/27 19:27
谢谢大家,清楚明了,我知道该怎麽做了。
※ 编辑: redant520 来自: 114.38.178.155 (01/27 22:40)
16F:推 hsinyeh:三年是指票据权利三年,超过三年未满15年还是可以本於一般 01/28 00:08
17F:→ hsinyeh:债权债务关系诉请返还,只是票据权利就没有了而已 01/28 00:08
18F:→ lc301:本票还是有到期日 支票才没有 如果本票没写到期日就见票即付 01/28 10:00
19F:→ lc301:付 01/28 10:01
20F:推 depravity:可是在台湾 支票的发票日常常在"未来" XD 01/28 11:38
21F:推 sindyevil:远期支票是方便啦 但是容易被倒帐 01/28 12:01
22F:→ sindyevil:所以记得要禁背转Y 01/28 12:01
明白!
※ 编辑: redant520 来自: 114.38.188.169 (01/28 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