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ok1 (秋水)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检察官开庭,对方以骨折请假为由,是否有别的意图?
时间Wed Jan 27 13:27:47 2010
去年12月因为一场行车纠纷
衍生对方用胡椒粉洒(抹)我眼睛,并打我几拳
因此我告对方伤害
(医院的乙种诊断书,只有诊断眼睛部位而已)
这星期台北地检署检察官传唤我跟对方去开庭问讯(第一次开庭)
对方用"右腿骨折"为由请假
对方在搞什麽把戏??
会不会用"右腿骨折"的理由
说我对他伤害 ???
当时被打的当下
我根本没有对它的脚做任何攻击
因为当时我眼睛已经被胡椒粉攻击到
看不太到,只有想办法挣脱(当时周遭的大陆客把我们两个分开,才免於持续的伤害)
目前是下星期五
要再去一次地检署
请问这次是要干麻?
还有第一次的问讯
检察官是问我
案发经过
我觉得我回答检察官没有很完整详细
(因为它问的内容跟我在警察局报案的时候几乎一样)
可以再第二次问讯的时候
补充完整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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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4.134.155
1F:推 qpioi:刑事检查庭,而且你是正当防卫 01/27 14:37
2F:→ yanginru:你可以补充,对方可以请假,这是他的权利。他要告你,他 01/27 15:26
3F:→ yanginru:要举证,提供相关证据,不然你可以反告他诬告罪~ 01/27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