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deldoggy (马朵)
看板PttLifeLaw
标题[消费] 在网路上批评餐厅食物 为何违法
时间Mon Jan 25 21:08:22 2010
例如之前新闻说,有一位台大生抱怨学校附近的餐厅鸡排比夜市还小,
造成店家生意一落千丈,为何餐厅有权利提告?
不是言论自由吗,况且又是事实的话,
那麽这样说有什麽不对吗?
以前高中在上公民课的时候,老师也说,就算有人有外遇是事实,
你也不能公然在外面和别人说此人有外遇,不然会构成诽谤罪,
但明明是事实啊...不想被讲就不要做嘛
其实会发这篇文的原因是
想要在网路上批评一家刚刚去吃的火锅店
但又怕会被提告 = =+++
这个问题困惑很久了 麻烦高手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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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8.115.15.148
1F:推 roboball:坏的评论就要提告 那好的评论是不是算广告? 我最近看到一 01/25 21:12
2F:→ roboball:篇也是有关餐厅的判决 员工跳出来说公司东西不新鲜 01/25 21:12
3F:→ roboball:台中地方法院 98年度自字第44号 判无罪 可以去看一下 01/25 21:14
4F:→ yanginru:事实就很伟大?人家外遇关你什麽事情?私德跟你有关系? 01/25 21:19
5F:→ yuusnow:因为外遇并不是可受公评之事,餐厅是个人观感问题 01/25 21:21
6F:→ yuusnow:你说人家的餐厅难吃,但他们当然认为自己的东西很好 01/25 21:22
7F:→ yuusnow:对对方来说你这就是在毁谤他的商誉,为何不能告? 01/25 21:23
8F:→ modeldoggy:事实没有伟大不伟大的问题啊 就是一个事实啊 何不能说 01/25 21:25
9F:→ yuusnow:可以说阿 相对的对方可以告不是? 01/25 21:25
10F:推 roboball:可以告没错 只是会不会成功又是另一件事情了 01/25 21:27
11F:→ modeldoggy:我举外遇的例子 并不是要去关心人家的私生活 01/25 21:29
12F:→ modeldoggy:只是那是一件事实 为什麽跟诽谤有关? 01/25 21:30
13F:→ modeldoggy:自己去查诽谤的意思:用不实的言语去说别人的坏话 01/25 21:31
14F:→ modeldoggy:先把我的问题看清楚吧 懒得跟你争了 01/25 21:32
15F:推 depravity:可惜在刑法上诽谤罪的定义跟你说的有点出入 01/25 21:35
16F:推 rshadow:你可以说你觉得很难吃,这是个人观感,不会涉及诽谤 01/25 21:37
17F:→ yuusnow:你问的不是为何可以告吗? 那我就告诉你刑法诽谤罪的定义 01/25 21:39
18F:→ yuusnow:跟你说的并不一样,所以对方可以告,会不会成罪另当别论 01/25 21:40
19F:→ yuusnow:先把自己的问题看清楚吧 01/25 21:41
20F:推 roboball:温馨法律版 大家息怒阿 01/25 21:43
21F:推 OAzenO:只要是有行为能力人都有权告人 会不会赢而已 01/25 21:43
22F:→ modeldoggy:嗯嗯^^ 竟然y大这麽专业 那我就继续问你一些问题了 01/25 21:44
23F:→ modeldoggy:言论自由的定义:包括人民表达接受资讯的权利,如意见 01/25 21:50
24F:→ yuusnow:不好意思 我不专业 要专业的请找 E大D大 两位有人外找 01/25 21:51
25F:→ modeldoggy:事实 情绪等,那我说我觉得别人东西难吃 这是我的言论 01/25 21:51
26F:→ modeldoggy:自由呀!那为什麽又是会构成诽谤罪 这样说来 不就等於 01/25 21:52
27F:→ modeldoggy:诽谤罪间接的限制了别人的言论自由吗 01/25 21:52
28F:→ yuusnow:我没说你构成诽谤 "对方有权力告 会不会成罪另当别论" 01/25 21:53
29F:→ modeldoggy:对方有权利告那他要用什麽理由告我?至少有个法律支撑吧 01/25 21:54
30F:→ modeldoggy:我没有法条可以乱告人吗? 01/25 21:54
31F:→ modeldoggy:不好意思 我不懂法律 所以问一些怪问题 多见谅! 01/25 21:56
32F:→ yuusnow:刑法第310条 就是诽谤罪 对方可依这条提诉 成不成罪别论 01/25 21:57
33F:推 depravity:我的专业是吃鸡排不是和人沟通啊 @@" 01/25 21:58
34F:推 OAzenO:没法条的确可以随便找一条告 只是可以反告诬告罪 01/25 21:58
35F:→ yuusnow:我觉得有点累囧 我不是说很多遍 可以告 成不成罪另论.... 01/25 21:59
36F:推 roboball:hoboks大不在耶 不然我觉得hoboks大也很厉害~ 01/25 22:00
37F:→ modeldoggy:还是谢谢大家的回答^^ 01/25 22:01
38F:→ sindyevil:OVER 01/25 23:12
39F:推 depravity:hO大应该还在为了dell没交货也没退她钱奋战吧 @@" 01/25 23:15
40F:推 hoboks:我也要被疑似网路男虫的人告诽谤罪了 要我现身说法吗 科科 01/26 00:22
41F:→ Eventis:听说有人为类似的事情跑去问了某位债法老师,而那位老师面 01/26 00:23
42F:→ Eventis:和霭地安慰同学说这应该没事........(远目) 01/26 00:24
43F:→ Eventis:不过他的理由是,好不好吃只是个人感觉的抒发,一个人去吃东 01/26 00:25
44F:→ Eventis:西好不好吃是很主观的,你的身体大脑舌头胃都跟你说这个东 01/26 00:25
45F:→ Eventis:西难吃毙了,法律当然不能强迫你为相反的认定,并且在言论自 01/26 00:26
46F:→ Eventis:由的范围内(为保险起见,要把范围内标出来,毕竟还是有可能 01/26 00:27
47F:推 hoboks:断 01/26 00:27
48F:→ Eventis:踩线,不是都一定落在界内@@a),将这样的感受表现出来,当然 01/26 00:27
49F:→ Eventis:非法所不许. 01/26 00:28
51F:→ hoboks:是要大家放弃言论自由逆 科科 01/26 00:31
52F:→ hoboks:原波快去评论火锅店好不好吃 01/26 00:31
53F:推 ZEROTOHERO:那间被拿来和夜市的鸡排评比的餐厅也是精的很, 01/26 00:37
54F:→ ZEROTOHERO:她们控告的重点在於,评论者有一段话说那间餐厅连骨头都 01/26 00:38
55F:→ ZEROTOHERO:没去掉,但是餐厅负责人说她们有去骨,所以这样去告... 01/26 00:39
56F:→ ZEROTOHERO:但是检察官很明显不吃商家这套就是了,因为重点根本就不 01/26 00:40
57F:→ ZEROTOHERO:是有没有去骨阿 ~"~ 01/26 00:40
58F:→ depravity:进口的无骨牛小排都会去不乾净了 @@" 01/26 01:04
59F:→ depravity:可惜吃的没受伤 没去骨 被骨弄伤是自己的问题 01/26 01:04
60F:→ depravity:有去骨没去全造成受伤就变业务过失伤害了 XDDD 01/26 01:05
61F:→ gsklee:几句话就暴怒 01/26 02:57
62F:→ modeldoggy:看到H大提供的网址 我要好好评论这家火锅店了 哈哈:D 01/26 03:59
63F:推 hoboks:快去快去XD 01/26 14:48
64F:推 alaka:注意用词评论 不要谩骂 01/27 02:32
65F:→ alaka:自由也不是无限上纲的 01/27 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