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mire (= =)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关於声请本票裁定
时间Sat Jan 23 01:45:16 2010
事实经过:
今天去台北地方法院声请本票裁定
由於发票地是高雄,所以联合服务处的先生叫我买两千元的邮政汇票
连同声请状和本票正本寄去高雄的地方法院
问题:
1.我想请问我的本票共有三张,面额分别是三万/十六万/三百万
这样的话邮政汇票是要买两千元吗?
还是是依每张本票的金额去买(这样要买两千五元)?
2.由於是台北地方法院服务处给的民事本票声请状
所以声请状上面是印有台北地方法院的字样
那我寄去高雄可以自己把他涂改成高雄地方法院吗?
3.三张本票中有两张有到期日,一张没有
而三张本票上有注明本本票免除成作拒绝证书
所以是否不用附上及作成拒绝证书,只要寄去高雄地方法院即可?
4.有什麽方法可以让本票裁定赶快下来的吗?
不好意思,有点急
在此先谢谢大家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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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66.241
1F:→ depravity:你星期一一早搭高铁去会比用寄的快 01/23 01:47
2F:推 tsaibing:1.两千元即可,2.可以涂改,3.直接寄出即可,4.非讼中心 01/23 14:16
3F:→ tsaibing:已经都尽快在处理此种类似的裁定案件了 01/23 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