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sboy (屠牛特攻队)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劳资] 请问公司任意调动职位的问题
时间Fri Jan 22 15:48:57 2010
借这个标题问一下
如果老板要把劳工调到其他公司
ex:子公司调到母公司
而两个公司名称不同
调动距离并不远
职务相同
劳工可以根据第2点拒绝
并且要求拿非自愿离职吗?
因为契约书上面是跟子公司签约
而不是跟母公司签约
※ 引述《kwktw236 (kwktw236)》之铭言:
: 所有的调动都要符合劳基法的「调动五原则」,虽然不是法条本身,
: 而是内政部根据劳基法做的解释令。这五原则其实也是很模糊,但有
: 时还可以用一下:
: 一、基於企业之经营所必需
: 二、不得违背劳动契约
: 三、调动後之工作为劳方工作能力所能胜任
: 四、对薪资及其他劳动条件,不得做不利的变更
: 五、如调动距离过远,雇主应予适当补偿
: 您的例子已经违反上述第二条和第四条,基本上也不符合第一条。但
文长恕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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