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站内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市公所违法徵兵
时间Wed Jan 20 21:44:36 2010
※ 引述《fc781101 (lbj)》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今天下午的时候市公所兵役课的行政人员打来说
: 他说:「你是不是还在读书?」
: 我说我休学准备重考今年学测(我二十岁)
: 之後他就说:「喔!你的徵集令三月就会下来了喔!」
: 我说:「可是法规明明就说刚入籍中华民国的人民一年之内不会被徵召到。」
: (我是去年九月二十八日才入籍中华民国的,之前都是持有美国护照)
: 他确认了一下之後就说:「可是徵集册上面有你的名字,那不然到时候徵集令要是下来你
: 就拿学测准考证去办理延徵!」
: PS.(自从身家调查开始,明明知道我还要继续读书,结果还是用超快的速度叫我跑徵兵的
: 所有程序,从去年十月多十一月就拼命开始跑,两三个月就全跑完了,根本不像往例要跑
: 半年以上,这样就已经让人很不高兴了,原来政府的效率都用在这上面!)
: 问题:
: 那位行政人员最後讲的那句最让我不爽
: 明明就是你们市公所的行政疏失
: 为何得要用我的学测准考证办理延徵?
: 明明是你们没有按照法规,徵集了一个你们不应该徵集的人
: 结果为了你们市公所方便,你不去跟上面反映「不该徵召到我」
: 而是叫我用我的学测准考证办延徵!
: 到时候徵集令寄来的时候
: 我不打算要用我的学测准考证办理延徵
: 而是打算追究他们的行政疏失
: 请问对於他们这样违法徵兵我该怎麽做?有什麽管道能够使用?
: 谢谢!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归化我国国籍者及归国侨民服役办法
第2条
归化我国国籍之役龄男子,自初设户籍登记之翌日起,届满一年时,依法
办理徵兵处理。
第3条
原有户籍国民具侨民身分之役龄男子,自返回国内之翌日起,届满一年时
,依法办理徵兵处理。
无户籍国民具侨民身分之役龄男子,自返回国内初设户籍登记之翌日起,
届满一年时,依法办理徵兵处理。
依前二项应办理徵兵处理之归国侨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填具暂缓徵兵
处理申请书,向户籍地乡 (镇、市、区) 公所申请,转报直辖市、县 (市
) 政府核准暂缓徵兵处理:
一、依照华侨回国投资条例申请投资,经核准并已实行投资,金额在新台
币一千万元 (或其他等值货币) 以上,经各该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证明
者。
二、在侨资经营事业机构中,担任总经理、厂长、总工程师或专门技术人
员,经各该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证明者。
三、在核准设立外商银行分支机构中 (含办事处) 担任重要主管职务或具
有金融专业技术人员,经银行主管机关证明者。
四、因侨居地政府拒绝入境或因侨居地环境特殊为政治、经济等原因被迫
回国暂居及侨居地发生战乱未能按时返回,经外交或侨务主管机关证
明者。
五、因诉讼案悬未结,必须本人处理,未能按时返回侨居地,经司法机关
证明者。
前项各款之暂缓徵兵处理於原因消灭时为止。但第四款以三年为限,第五
款以三个月为限。第五款如届满期限有特殊原因发生,仍须继续暂缓徵兵
处理,经司法机关证明属实者,得依前项规定,再申请暂缓徵兵处理。
第4条
前条第一项及第二项届满一年之计算,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准:
一、连续居住满一年。
二、中华民国七十三年次以前出生之役龄男子,以居住逾四个月达三次者
为准。
三、中华民国七十四年次以後出生之役龄男子,以曾有二年,每年一月一
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累积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为准。
归国侨民之役龄男子返国就学者,在符合缓徵条件之期间,不列入前项居
住时间计算。
如果你出生时你的父母亲还具有中华民国身分,依照国籍法你就是中华民国
国民。并不会因为你出生在美国,具有美国国民身分而排除。从推文看来,
你去年9月办的是取得移民署定居许可,然後到户政事务所办初设户籍登记。
你的身分如果我判断没有错,应该是属於无户籍国民具侨民身分的役男,适用
归化我国国籍者及归国侨民服役办法第3条第2项的规定:
"无户籍国民具侨民身分之役龄男子,自返回国内初设户籍登记之翌日起,
届满一年时,依法办理徵兵处理。"
不过依照该办法第7条:
归国侨民之身分,以申请人取得侨务主管机关核发之役政用华侨身分证明
书,或持有侨居身分加签之护照者认定之。
也许还要补充一些证明文件给公所兵役课。
不过还是建议你,如果可以的话,行政救济手段跟拿准考证申请缓徵同时处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5.43.149.175
※ 编辑: proletariat 来自: 115.43.149.175 (01/20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