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vbsoo (心情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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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关於美语补习班,撤销契约後续问题
时间Sun Jan 17 19:41:20 2010
事实经过:
消费者借用贷款申请日:2010/1/15(五)
与美语补习班签订定型化契约日期:2010/1/15(五)
小妹因在网路上看到美语广告赠送一个月免费课程,於是填写资料。
补习班请我到现场接受访谈,经过测验,告诉我资格不符他们的赠送条件。
於是开始介绍他们的课程,讲到最後,问我有没有意愿想学好英文,回答:有
於是就拿出消费者信用贷款申请书,要求我填写,并交付证件,仅交付健保卡及学生证。
当天银行就申请过了,事後询问家人,发觉不妥,与补习班签订合约过於草率,
没经过多加考虑(当时有其他事情,急於离开)。
隔天2010/1/16(六)现场去补习班说明撤销合约,并要求取回资料
在隔天2010/1/17(日)去询问贷款撤销日期什麽时候处理,补习班回答星期一。
重点来了,他要求我支付1500的费用,
新竹市短期补习班设立及管理规则第32条
第三十二条 补习班学生缴纳费用後,因故离班者,应依下列规定退费:
一、实际上课日前离班者,退还已缴费用之九成;自实际上课之日起算未超过全期三分之
一者,退还已缴费用之半数,已超过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还。
二、已缴代办费未经使用者应予退还。但已购置成品者,发给成品。
前项缴纳费用系指实际已缴纳金额,包括补习班订定之报名费、订位金等收费项目在内。
补习班因故未能开班上课或未依招生广告内容开班授课,
应全额退还已缴费用。
要求我支付1500元的费用,或者可以不接受支付,但补习班要求要填写撤销补习的声明。
问题:
1.我并没有义务要负担那笔金额以及写声明书,请问事後可以如何处理?
2.现场谈不拢的情况下,报警,警察会受理吗?
3.因为是申请贷款,目前贷款暂缓,尚未拨款,请问这构成第32条所说的『缴纳费用後』
、「已缴纳金额』吗?
4.我连上都没上,『实际上课日』之定义在哪?请问依据何在?
抱歉我是个学生,1500元对於我来说,不是小钱。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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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16.222.43
1F:推 depravity:2.不会 警察无权受理民事纠纷 01/17 19:48
2F:→ cvbsoo:谢谢回应,那要采取申诉的方式有效吗? 01/17 20:00
3F:推 depravity:有没效很难知道啊 就像在法院告赢也不保证拿到钱一样@@ 01/17 20:07
4F:→ cvbsoo:不好意思,再请问一下,依据补习班援用的规定,又有效吗? 01/17 20:12
5F:推 depravity:懒得看连结 不知道 01/17 20:44
※ 编辑: cvbsoo 来自: 122.116.222.43 (01/17 20:54)
※ 编辑: cvbsoo 来自: 122.116.222.43 (01/17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