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ng66 (低潮)
看板PttLifeLaw
标题[消费] 杂志退订问题
时间Fri Jan 15 23:39:19 2010
事实经过:
本人於98年4月间,经由访问买卖方式,购买了三年的儿童月刊。
截至99年1月,已收到9期杂志。
但经阅读後发现,此杂志的内容较为适合幼稚园以上的小孩,
并不适合两岁左右的孩子,因此打算退订。
问题:
1.因已超过消保法规定的7日物品监赏期,请问我可以主张退订吗?
2.如果可以退订,请问我可以拿什麽法条与业者沟通?(网路搜寻到有妈妈建议,只能
以民法259条主张之,但「商品不实」的界定容易流於各说各话。想请教是否还有其
他法条)
3.经过网路查询,针对这家业者,有许多妈妈有类似的问题。有些可以退订成功的案例,
他们却必须缴交「扣除已寄发杂志的剩余款项的20%」当作手续费。但是翻阅当初订
立的订购单(只有订购单,没有契约。上面只有订户基本资料、订购物品内容而已)
并没有「退订需缴手续费」的条文。而该业者是以「公平交易法129条有规定」为藉
口,坚持扣除--但我查到的公平交易法,根本没有129条。请问业者可以主张扣除手
续费吗?
4.若业者可以主张需扣除手续费,我可以要求业者必须举证手续费的合理性吗?
5.又,订杂志时,业务有送赠品。该公司坚持以赠品定价的八折,要求买回。但即使是
「定价的八折」,还是高於市价。请问我可以主张购买新品偿还,而不以现金偿还吗
?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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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5.231.248
※ 编辑: fang66 来自: 220.135.231.248 (01/15 23:40)
※ 编辑: fang66 来自: 220.135.231.248 (01/15 23:44)
1F:→ sindyevil:1.超过七日或该公司未有更优条件,不是用消保法19. 01/16 00:26
2F:→ sindyevil:2.商品不实,您花了九个月时间才有这样的认知,试问如何说 01/16 00:27
3F:→ sindyevil:明 3.先不管条文,该公司同意退订已经降低您的损失,手续 01/16 00:28
4F:→ sindyevil:费酌收也要看情形推断,实务上容许业者扣除. 01/16 00:29
5F:→ sindyevil:4.你可以要求业者说明计算方式,但业者也可以依开始拒绝 01/16 00:30
6F:→ sindyevil:您的解约要求. 5.实物部分本应原物退还,价值於赠送时已 01/16 00:31
7F:推 depravity:2.不适用您家小孩未必等於不实 @@" 01/16 00:32
8F:→ sindyevil:恒定,换个角度想,当时若赠送黄金,今日金价起码高於当时 01/16 00:32
9F:→ depravity:4.你可以要求 不过业者可以不理你 01/16 00:33
10F:→ sindyevil:一至二成,你要给哪个时间点. 01/16 00:33
12F:→ ChrisBear:解约 我有写到关於分期之访问买卖解约方式 01/16 08:30
13F:→ ChrisBear:台中地院95年度小上字第53号判决那段 请参考 01/16 08:31
14F:→ fang66:感谢各位的答覆,对我十分有帮助。 01/16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