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xelRubiPell ()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关於张贴自用车出租营业相关问题
时间Fri Jan 15 20:49:12 2010
※ 引述《onono (〔幽灵〕)》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看见一些版上张贴出租自用车的文章 因为有相关法令规定自用车出租是违法
: 但没有规范不得张贴广告延揽客户
: 问题:
: 依据
: 公路法34-1、34、39、77条等规定
: 及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2、8、98、137、138等规定
: 自用车是不可以营业的~
: 但是张贴自用车出租的文章是否有违法??
: 因为查了违规揽客的规定中并没有规范个人的部份
: 所以来版上请问各位前辈 张贴这类广告是否违法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大家好
我也想请教这个问题。照onono兄引用的法规字面上解释来看,
自用车租赁的法律责任在於出租方,那麽介於租赁双方之间的媒介
(例如:批踢踢或各大拍卖网站),是否有法律责任?或是否有禁
止散布、张贴相关讯息的义务?
另外,此项违法行为要向哪一个单位进行举发?需要的事证为何
?违法租赁的契约是否有效?
希望能请版上法律界先进协助解惑,非常感谢您的回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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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00.33
1F:→ AxelRubiPell:对了 忘了请问这属於刑事还是民事问题?谢谢! 01/15 21:14
2F:→ AxelRubiPell:有关单位会主动侦办还是被动接受举发呢? 01/15 21:15
3F:→ sindyevil:按E重新编辑 01/15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