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nweichih (走路常跌倒)
看板PttLifeLaw
标题[消费] 预付金额的问题
时间Fri Jan 15 12:01:27 2010
事实经过:
四年多前(2005年4月),我在家乐福的特约洗车(卡氏)买了一份套餐
套餐内容为:
(1)5次大美容(2)5次内装高温蒸气护理(3)10次小美容(4)10次洗车
而这些商品的记录都存於一张晶片卡上,以供卡氏公司扣商品。
这张卡上列印之规定有:
1.此卡可供使用5年,须於有效期间内使用完毕过期作废,此卡可供任何车辆使用。
2.每次完成护理服务後,将於卡氏系统资料扣一次,次数扣完後此卡随即作废。
3.环保精致洗车只限周一至周五使用。(国定例假日不得使用)
4.此卡不提供停车场只停车费
5.农历春节期间做车须於春节前一个月来电预约
6.本公司保留此卡一切使用权
7.本公司相关细节请参照会员登记表之会员条款规定
而我的卡将於2010年4月到期
理面上有许多次数尚未使用
问题:
我记得几年前规定,所有现金购买之票卷有礼卷定型化契约作规范。
规范我的查询如下:
1、不得记载使用期限。
2、不得记载「未使用完之礼券余额不得消费」。
3、不得记载免除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义务,或另行加收其他费用。
4、不得记载限制使用地点、范围、截角无效等不合理之使用限制。
5、不得记载发行人得片面解约之条款。
6、不得记载预先免除发行人故意及重大过失责任。
7、不得记载违反其他法律强制禁止规定或为显失公平或欺罔之事项。
8、不得记载广告仅供参考。
因为这是消保会在2007年4月1日全面实施之规范
而我的那张晶片卡为2005年购入
我想请问一下:
1. 此张晶片卡(商品套餐)於2005年购入,是否适用於消保会於2007年全面实施
之礼卷定型化契约规范?
2. 倘若是用於此规范,我应如何主张我的权利?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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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5.164.207
1F:推 depravity:1.不适用2.你的任何主张人家都可以不理你 01/15 12:10
2F:→ chenweichih:请问是因为该规范是 2007年全面实施的关系吗? 01/15 13:48
3F:推 depravity:Y 01/15 14:05
5F:→ sindyevil:民国96年4月1日公告实施,你约定在之前,不溯及既往. 01/15 14:11
6F:推 HALAQUEEN:那电信预付型门号内的「余额」算不算在保障范围内? 01/15 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