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hobo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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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帐号被盗者反告被诈欺者提求偿 告得成吗
时间Tue Jan 12 00:13:14 2010
简单回答有关於损害赔偿的问题
原则上想要藉着告人 来让人来回奔波
是不太可能的事情
因为民事诉讼法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
"以原就被"
白话点说 就是原告得去被告户籍地起诉
如果这个大原则能轻易的突破 那还得了
今天任何一个嘴泡乡民跟我起冲突
我就跑去离他最远的法院告他侵犯我的人格权
结果他就得花一堆时间 金钱跟我打官司?
法律绝对不允许有这种小人原告这样操作的
当然有原则就有例外
与此例侵权行为有关的例外
则是民事诉讼法第15条第一项规定
第 15 条 (因侵权行为涉讼之特别审判籍)
因侵权行为涉讼者,得由行为地之法院管辖。
依笔者个人意见
此例为免随意突破以原就被的大原则
应采折衷看法 限缩解释 将侵权行为地视为在被告家里
如此一来才能维持管辖权的恒定 保护被告权益 不宜让管辖权过度扩张
※ 引述《marat1969 (九五加满)》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最近在网路上搜寻网路诈欺的经验
: 发现一个讨论区中 有位帐号被盗的人的男友留言
: 他说自己曾在法院工作
: 认为被诈骗者自己本身也有应注意而未注意的责任
: 当初他女友的帐号被拿来当诈骗用 为了做笔录特地从北跑到南
: 他特地要该管区 请被诈骗者一并到局里
局里应该是在被诈骗者家里附近吧
就算被叫过去她也不痛不痒
: 直接表明一旦这事情完结 会另外提告被诈骗者 要求损害赔偿
: 因为:
: 1.被诈骗者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只有用mail和卖家联络 而未曾用电话亲洽
: 2.所汇帐户已确定和女友无关
: 3.登入女友帐号的IP确定是来自国外
: 4.重点是拍卖物品 价格低到不合理
: 5.刊登拍卖时间不到四小时
: 6.他和女友请假开了好几个小时的车 只为了做笔录
: 为了维护他们(留言者及女友)的权益 所以准备提告要求损害赔偿
: 问题:
: 被诈骗者报警後 警察一并调查该卖场ID不是例行公事? 非被诈骗者可以左右
: 难道被诈骗者还可以插话说"卖场ID一定是被盗 直接查银行帐户吧?"
: 请问以上主张告得成吗?
: 是否会形成诬告?
不会有诬告
只是在争民事管辖权时得先做攻防
不要让法官做出不利的裁定
即使不利的裁定後也可以再抗告
会吵的小孩有糖吃
就尽力吵搂 吵不赢 法官不采纳 就是命了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编辑: marat1969 来自: 122.116.176.111 (01/11 23:02)
: 推 desperadoliu:我也想知道 我最近也遇到这鸟事..... 01/11 23:13
: 推 solsol:不专业问:一般好像被盗帐号者在民事被告的时候举证 01/11 23:19
: → solsol:然後看责任百分比来分比例的样子是不是? 01/11 23:20
: → solsol:另外真的这样告,他的损害就是损失上班时间和车钱? 01/11 23:21
: → solsol:真这样告回报率似乎也颇低 除非真的一秒钟几十万上下 01/11 23:22
: 看後续回覆 他似乎只是要对方也嚐嚐南北奔波+公司要请假扣新+要遭受老板同事指指点
: 点的滋味而已
: 我觉得这种心态有点OX 受骗者哪知道他女友是不是骗子 不调查谁知道他女友是清白的
: 因为我没有法律专业 只是想问问万一我以後也遇到这种人 该怎麽反将他一军
: ※ 编辑: marat1969 来自: 122.116.176.111 (01/11 23:28)
: → solsol:这似乎是民事 我不专业不懂民事的管辖地是哪?能否真南北跑 01/11 23:41
: → solsol:搞不好要南北跑的还是那女朋友???不清楚 01/11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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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1F:推 marat1969:感谢回覆 01/12 00:19
2F:→ solsol:了解 谢谢 01/12 08:16
3F:→ hsinyeh:侵权行为发生地、经过地、结果地都有管辖权 01/12 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