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castle012 (凉爽好天气~)
看板PttLifeLaw
标题[继承] 关於限定继承
时间Sat Jan 9 22:42:37 2010
事实经过:
家人最近过世了,调财产清册跟联徵资产(主要是因为土地的关系,现金约2万不到)
大於负债,但是其中有一笔是房贷的保证人.
(贷款人是家人的朋友----不认识)
为了避免有私人借贷(在告别式时有地下钱庄的人出现,说有设定车贷抵押)
及可能负担房贷,所以已经有人出面办理限定继承了
问题:
1.地下钱庄的钱在向法院递状之前就已经先还掉了.(怕家人发生危险)
所以在呈报时未写明该笔负债,这样会有问题吗?
2.有银行表明先还钱可减免利息,但是条文又写不能先还钱.
想请问若银行呈报债权时加上利息或违约金,可以申诉之类的来要求减免吗?
3.有银行说:这段公告时间还是会催收,有管道可要求暂停催收吗?
4.家人名下的财产只有车子跟土地,土地的现值法院如何认定,是用土地誊本中的
公告现值吗?还是公告地价?(等於我们付钱买土地了,避免祖产被拍卖)
补充:网路上查到资料,如果保证人死亡时未发生担保,则继承人不用承担该保证
(对方现在是还款正常的状况),可请银行给我们一个证明,
避免日後可能的风险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70.106.14
1F:推 depravity:1.有,侵犯到其他债权人的部分你们要自掏腰包 01/09 22:52
2F:→ depravity:2.反正都是用继承来的财产还而已欠再多有差吗?? 01/09 22:53
※ 编辑: skycastle012 来自: 203.70.106.14 (01/09 23:20)
3F:推 hcya:3.催收就看看就好。若要强制执行的话再去向法院提异议。 01/11 23:46
4F:→ hcya:4.都不是,那两个价格只是报税用的,低於实际市价太多。 01/11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