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mp1ains ()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时间Thu Jan 7 19:05:27 2010
事实经过:
案件1.
A盗用B的ptt帐号发文被劣
案件2.
C对D在PTT上公然侮辱D的帐号
问题:
我对这2个案件的观念正确吗?
(o)以上都是告诉乃论的案件
(o)告诉乃论的案件若没在"事件发生後的180天内"提告就无法再提出
(x)只到警局做被盗用ptt帐号的"备案"就算是提告
(o)"盗用ptt帐号"跟"公然侮辱"都算告诉乃论,因此这2者若没在180天内报案都不算?
(o)"盗用ptt帐号"发文被劣也算触法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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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4.56.43
1F:→ kyle123:应是「知悉」非「事发」,备案不算提告 01/07 20:11
2F:推 hcya:1对 2不对 是六个月 六个月不等於180天 3.备案和告诉不同 01/08 02:13
3F:→ hcya:4.知悉犯罪及犯人後六个月内要提告 5.对 01/08 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