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n77618 (msn77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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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这样为什麽无罪???!令人气愤!
时间Thu Jan 7 17:35:06 2010
事实经过: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ArtID/62171/IssueID/20100107/SecID/102
台中地方法院昨天审理两起性骚扰和性侵案件,
其一为女大生控诉遭按摩师以手指侵犯下体,另一为女高中生遭摄影师猥亵下体,
两案最终都因「违反常理」,被告获判无罪。
女大生指控,当时和男友一起去按摩,
一名身材壮硕的男按摩师负责服务她,
但过程中二度以手指侵犯下体,并且故意以按摩为由碰触她的胸部。
但法官追问时间点、为何和男友同去却未第一时间告知男友,
并且事发当时并未呼救等问题,
女大生表示当时她不断哭泣,无法完整向男友陈述状况,
曾经中场休息告诉男友「我不做了」。
法官认为,女大生前後说词不一,且遭性侵却无抗议,继续接受按摩「有违常理」,
判按摩师无罪。
另一名女高中生则指遭人搭讪当模特儿,拍照过程却遭强吻和抚摸下体,
法官查出事发後仍和男方用餐,且互留联络方式,因此都判无罪。
问题:
没有问题,只是感叹
之前还发生过袭胸10秒无罪、强行舌吻无罪
唉。。。又是台中!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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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8.112.204
1F:推 hsinyeh:摸胸无罪 舌吻无罪 重点是无法证明非出自愿 01/07 17:38
2F:→ lorcas:记者只写他想写的... 01/07 17:51
3F:→ Rhadamanthuz:台中地院 98诉3753 判决,原PO何不找来看看呢? 01/07 18:09
4F:→ artytea:应该是针对检察官起诉的罪名无罪吧 01/07 18:10
5F:→ artytea:说不定检察官起诉的其他罪名是有罪但记者没写 01/07 18:12
6F:→ Rhadamanthuz:判决书写得很清楚,按摩的同时告诉人男友、另一人某P 01/07 18:13
7F:→ Rhadamanthuz:加上按摩师、告诉人,至少有4人当时在现场。 01/07 18:13
8F:→ Rhadamanthuz:客观判断当时的场景与告诉人反应违反常理,又缺乏证据 01/07 18:20
9F:→ rock0807:又一个着了记者的道了 01/07 18:26
10F:→ yuusnow:记者都嘛选自己喜欢的写..... 01/07 18:47
11F:→ sindyevil:哀 又是一个被记者误导无病呻吟的观众... 01/07 19:36
12F:推 OAzenO:请问判决哪里查? 01/07 20:32
13F:推 hoboks:法源 司法院法学资料检索系统 我只知道这两处 01/07 20:36
14F:→ hoboks:可是法源有时怪怪的 上次D大给我简易判决 上法源我就查不到 01/07 20:37
15F:→ biblio:这麽容易就被媒体操弄啊?这社会果然一点都不尊重专业 01/07 20:39
16F:推 OAzenO:查到了 看来就是法官认为没证据被告做了这件事 01/07 20:46
17F:→ brian0857:别只听信单方片面之词就下结论~来龙去脉你都还不清楚= = 01/07 21:44
18F:推 ChrisBear:摸胸十秒在当时不构成强制猥亵也无性骚扰防治法 01/07 22:44
19F:→ ChrisBear:不要随便乱说摸胸十秒无罪 法律人说出这种话很丢脸 01/07 22:45
20F:推 hsinyeh:摸胸十秒本来就无罪阿.. 01/07 23:19
21F:→ fionkissyou:原PO你多念点法律好不好 算我求你 01/08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