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hho1628 (Johnny)
看板PttLifeLaw
标题[租赁] 多久不缴房租会被解约
时间Wed Jan 6 17:32:37 2010
事实经过:
今天在看某期商业周刊,里面有提到
"在法律实务上,必须要达到六期房租未缴,房东才可以解除契约"
问题:
依民法第 440 条 第2项规定
租赁物为房屋者,迟付租金之总额,非达二个月之租额,不得依前项之规
定,终止契约。其租金约定於每期开始时支付者,并应於迟延给付逾二个
月时,始得终止契约。
不是应该是两个月没缴房租就可以解约把房客赶走了吗
为什麽杂志上面会说六个月没缴才会有事
是有其他的法源依据吗?
另外想请问有关不定期租约
印象中不定期租约好像必须有一定的事由房东才可以把房子收回去
不然房客可以一直住下去
请问关於不定期租约的相关规定
法有明文吗?
还是只是实务或学说上解释的?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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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0.54.241
1F:推 depravity:实务上我猜是指两个月後还要经诉讼拿到确定判决的时间 01/06 17:34
2F:→ depravity:出租人收回房屋之限制规定在土地法100条 01/06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