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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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劳资] 年资的问题
时间Tue Jan 5 17:15:33 2010
※ 引述《h1214911 (学习幸福)》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在前年的时候,县府找人申办业务,经过考试面试後,分配到各个公所工作(我只是个临
: 时人员),而我的签约是跟公所签约,但薪水都是从县府核发给公所,再由公所给我,
: 但从今年1月开始我的合约因某种考量变成跟县府签约,但我工作的地点,工作的内容都
: 是一样的。
: 问题:
: 现在是有一个问题,因为原本是跟公所签约,现在变成跟县府,他们解释因为不同雇主
: ,所以年资上不能连续,照成原本的年资不能继续算下去,今年开始我的特休又归零了,
: 我有去翻法条,他是规定要同一个雇主年资才能继续算(这是法令上),但我的情况,
: 不能用特例去考量吗?因为工作的地点,工作的内容,钱核发的单位其实都没有变,甚至
: 工作时间也没中断,请问这种情况,还能用什麽方法去争取我的权力呢?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举例来说
某公立学校的约聘人员,在约聘期满後,到乙公立学校继续担任约聘人员
都是县府教育局发薪水,但年资都不会合计。
你的情况
在前年,你是公所约聘员工,在公所驻守工作。
你的工作地点就只会在这个工作。
在今年,你是县府约聘员工,在公所驻守工作。
但是由於你的雇主变成县府,所以县府未来也可以调动你的工作单位
可能从某乡公所,调至某镇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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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0.244.111
1F:→ h1214911:我这样说好了~虽然之前是公所签约,但县府一样有调动权 01/05 22:58
2F:→ h1214911:,所以当时跟现在都一样,公所的权限只有出勤管理而已, 01/05 22:59
3F:→ h1214911:如果照我这样说的话,是不是能用雇佣关系来说呀? 01/05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