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1214911 (学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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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劳资] 年资的问题
时间Tue Jan 5 11:22:28 2010
事实经过:
在前年的时候,县府找人申办业务,经过考试面试後,分配到各个公所工作(我只是个临
时人员),而我的签约是跟公所签约,但薪水都是从县府核发给公所,再由公所给我,
但从今年1月开始我的合约因某种考量变成跟县府签约,但我工作的地点,工作的内容都
是一样的。
问题:
现在是有一个问题,因为原本是跟公所签约,现在变成跟县府,他们解释因为不同雇主
,所以年资上不能连续,照成原本的年资不能继续算下去,今年开始我的特休又归零了,
我有去翻法条,他是规定要同一个雇主年资才能继续算(这是法令上),但我的情况,
不能用特例去考量吗?因为工作的地点,工作的内容,钱核发的单位其实都没有变,甚至
工作时间也没中断,请问这种情况,还能用什麽方法去争取我的权力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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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49.160
1F:→ sindyevil:要看後顾主是否有概括前雇主年资 所以你要去现在雇主的 01/05 14:55
2F:→ sindyevil:人事单位问是否有函示过 毕竟身分上确实与公务人员不同 01/05 14:56
3F:→ h1214911:我从头到尾都是劳保而已,不能算是公务员... 01/05 22:58
4F:推 sindyevil:你是派遣还是约雇? 01/05 23:19
5F:→ h1214911:我是县府派去公所的,我是临时人员 01/05 23:35
6F:→ sindyevil:除非新契约内有概括或另有条例准用,以你的情形是无法适 01/06 20:44
7F:→ sindyevil:用劳基法特休规定而累积,理由是非同一雇主或事业单位. 01/06 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