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386036 (骷髅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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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租赁] 请问一下仲介费
时间Fri Jan 1 23:45:07 2010
依内政部89年5月2日台内中地字第8979087号函以及
89年7月19日台内中地字第8979517号函
不动产仲介业报酬计收标准规定如下:
(一)不动产经纪业或经纪人员经营仲介业务者,其向买卖或租赁之
一方或双方收取报酬之总额合计不得超过该不动产实际成交价金百分
之六或
一个半月之租金。
(二)前述报酬标准为收费之最高上限,并非主管机关规定之固定收
费比率,经纪业或经纪人员仍应本於自由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个别订定
明确之收费标准,且不得有联合垄断、欺罔或显失公平之行为。
(三)本项报酬标准应提供仲介服务之项目,不得少於内政部颁「不
动产说明书应记载事项」所订之范围,不包括「租赁」案件。
(四)不动产经纪业或经纪人员应将所欲
收取报酬标准及买卖或租赁
一方或双方之比率,记载於房地产委托销售契约书、要约书,或租赁
委托契约书、要约书,俾使买卖或租赁双方事先充分了解。
收费上限指的是买卖双方或是房东与承租方双方相加
也就是说其中伊方收不到得依法向令依方多收取
另外如果租赁物件未与房东签定房屋租赁委托契约
就进行租赁仲介行为的话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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