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hobo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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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刑事] 请问公布私人讯息纪录有犯刑法318条之1吗
时间Fri Jan 1 04:07:22 2010
查到一则判决
http://0rz.tw/uZFUS
是有可能成罪的
主要还是看谈论的内容是什麽
除了妨害秘密 诽谤也可能成罪
如果内容有指摘足以毁损他人名誉的话
※ 引述《R2234 (RU486)》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甲方与乙方以msn聊天
: 因为观念上有些分歧
: 甲方觉得困惑,未经乙方同意将二人之msn纪录po上网
: 单纯想寻求其他网友的意见以辨对错
: 对话内容无任何个资或id
: 乙方的部份仅以昵称代表
无个资又不知道对象是谁
基本上没人法益被侵害 不成罪
: 问题:
: 网友指未经当事人同意不能po对话纪录
: 侵害隐私权,扬言要存证
: 请问:
: 1.甲方有构成刑法318-1条妨害秘密罪吗?
: 2.网友有权利针对甲方po对话纪录的行为提告吗?
315-1为告诉乃论 网友无权
: 3.所谓妨害秘密的"秘密"的定义有多广?
: 4.318-1条中有提到"无故泄露",那甲方算是无故泄露吗?
无故很难说 因为你的目的是寻求公评
无故有可能不该当
若以不法的角度看 如果已侵犯他人法益
有可能又是不法
: 5.另外爬了有提到也可能触犯民法第195条是吗?
: 第3点是因为若仅一般聊天内容,就算不使用任何通讯、讯息纪录
: 平常见面聊天时也很容易向第三人透露,只因为有通讯或纪息纪录
: 所以变成白纸黑字,这样就代表妨害秘密吗?
: 讲白一点就是a聊天时告诉b某件事,但是b可能会跟c、d、e..很多人讲
: 但都是a不认识的
: 那这样b不也算妨害秘密,那以後讲话不就要小心翼翼?
你看上述判决
女军人露给某丙看 代表某丙可以分给他人看?
主要争点还是在於对话 或视讯内容是啥
: PS.问题很多,不过我有先爬过文了,但是不是很确定,
: 因为有人说不构成也有人说可以构成,所以想要再弄清楚一点,先谢谢各位了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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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hoboks 来自: 114.137.105.231 (01/01 04:23)